根据教育部23日公布的《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国将通过专项规划和督察,着力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路途变远、交通隐患、班额过大等突出问题。征求意见将于8月6日结束。
撤点并校问题其实在我国农村地区,早已十分突出,只是最近几年来,才由于农村校车安全问题频发,而进入公众视野。大家赫然发现,过去10多年来,我国农村小学数量锐减一半:教育部的资料显示,2001年全国农村小学数为51万多所,2009年为23万多所,学校总数合计少了一半多,平均每天减少学校数为64所。
很显然,在农村小学已经减少一半的现实下,再来谈撤点并校问题,已属“亡羊补牢”。而从眼下的征求意见稿分析,要起到“亡羊补牢”的效果,对于一些意见条款还需进一步完善。
意见规定,“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学校覆盖范围,一般应使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具备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条件的,学生每天上学单程乘车时间应不超过40分钟。”这里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步行40分钟是怎样确定的,是不是小学生、初中生,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都一个标准?此前,重庆曾对初中小学就近入学作出量化规定,城镇小学生上学步行不超过25分钟,城镇初中生上学单程在5公里以内,农村小学低中年级就学单程为2.5公里、高年级为5公里。相较重庆这一规定,教育部出台的意见,显得十分粗放。最后,原本说只需40分钟的路程,孩子们走完却可能要一两个小时,尤其是雨雪天,所需时间可能更长。
其二,这里“一般”指的是什么?在我国,执行规定、政策,最怕的就是“原则上”和“一般”,只要有了“原则性”和“一般”,就给了政策弹性执行的空间。地方政府可能会以当地地形特殊、生源分布情况特殊为理由,对学校布局也采取特殊政策。对撤点并校设置刚性的条件的初衷,就是防止盲目乱撤点,因此,既然设定硬性条件,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给地方政府弹性执行的空间。
其实,我国学校的布局设点和农村学校的撤点并校问题,主要根源在于,村民和社区居民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对于孩子上学的路途远近、孩子是否适合寄宿,村民和居民,最有发言权,如果他们有权参与学校布局设点和撤点并校的论证,那么,学校设点和撤点并校根本无需量化指标,因为学校如何布点,完全根据政府部门、所有家长、社区居民共同讨论决定。在我国撤点并校推进过程中,一些乡村学校的撤并,就是在居民强烈反对中强制推进的,当时反对的理由,就包括上学路途遥远、存在安全隐患、上学成本增加、大班额严重等这些今日教育部门要治理的问题,政府部门的解释是为居民好,是为了让孩子们接受更好的教育,可结果完全相反。如果真为老百姓好,为何不听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做主呢?
没有居民参与论证、决策的学校布局设点和撤点并校,将很难避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盲目”设点、撤点,而且,也可能让国家的一些好政策走样。比如,这次意见提到,“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这条规定考虑到了乡村学校生源不足(教师编制也少)的特殊情况,但如果没有居民的监督,按100人核定的公用经费,很有可能到不了学校,也不会用于配齐相关的师资,结果是,经费增加了,可有编不补的情况继续。
这次意见提到,“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在笔者看来,这还不够,对于乡村学校的撤并,应该把决策权交给全体居民、村民,并完善决策程序。否则,由行政部门主导的听证会,或者听取家长意见会,很可能变成走过场,并具有强制色彩。我国乡村学校的合理布局设点以及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权保障,可能仍难以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