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5月28日讯 浙江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浙江省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96.9%,比2006年提高10个百分点。此外,三分之二评价指标达到并超过全面小康目标。
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18265元和7335元增加到2011年的30971元和13071元,年均实际增长7.6%和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1年列上海、北京后,居全国省市区第三位,省区第一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7年居全国省区首位。同期,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由2006年的1080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3945亿元,人均储蓄(按照常住人口计算)从21298元增加到43964元。
为了衡量浙江省建设小康社会的成绩,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制定了《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人民生活、社会和谐和生态环境等5个方面24个指标构成,预期全部实现时限为2015年。
浙江省统计局副局长王杰说,截至2011年底,在所有24项指标中全省已有人均GDP、城市化率等16项指标100%达到并超过全面小康目标;文化产业比重、城乡收入差距等5项指标全面小康实现度在90-99.9%之间;每万人拥有律师数等3项指标离既定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其中,浙江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由2006年的68.1%提高到2010年的87.3%,居全国各省市区第四位,省区第一位。18项评价指标中有13项指标达到并超过了全面小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