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追不回,可以提出赔偿
虽然房子追不回来,陈先生还是可以通过财产诉讼分割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是这样的: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对于婚前买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这条解释,陈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拿到此前自己支付的按揭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如何更好维权?最稳妥的办法是加名
因为房本上没有自己的名字,陈先生能得到的补偿较他的心理预期(房款总额的一半),差距还是挺大的。如何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
最简单、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加名。冯辉说,房屋登记时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在房屋登记之后与妻子协商,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加名了,房产就是双方共有,房产的处分就需要共有人同意。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是无权处分的。
如果产权登记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加名,又该怎么办?“对于婚后所得房屋,另一方可凭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先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后,15天内到法院提出确权诉讼。”冯辉说,如果法院判决确认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拿着法院的确权判决书,就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在房产上加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