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特快5月7日讯:如果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把房子卖掉了,这样的买卖成立吗?家住海曙的陈先生最近就遇到这么一桩烦心事。
据陈先生说,婚前和老婆共同买了一套房,婚后共同付按揭,不过房子登记在老婆名下。这段时间,两人打算离婚,万万没想到,老婆竟背着他把房子卖掉了。现在,买方已把房子此前的按揭还完了,不过房款还没全部付清。
“这样的买卖成立吗?我能不能以相关法律阻止啊?我的权益难道不能得到保护吗?”陈先生一口气问了3个问题,可见他挺着急的。
登记簿效力大,房子恐难追回
陈先生能追回房子吗?“就目前情况来看,恐怕他无法追回房子了。”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法规科工作人员冯辉表示。
他解释说,因为是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一般认为属于该方单独所有,他(她)有权单独处分。也就是说,陈先生的妻子与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这套房子是陈先生和妻子婚后购买,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卖掉的房子能追回吗?冯辉表示,这恐怕也很难。他说,物权法实施之前,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即便是只登记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如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都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单方处分房产的行为往往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但物权法实施后,这种行为就有了不同的认定。基于房屋登记簿的公示公信效力,对于善意购房者,物权法给予了保护。也就是说,只要买受人购房时不知情,以正常价格购买,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那买受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未登记名字一方要求追回房屋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