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优配强乡镇安监干部队伍和维护乡镇安监员队伍的稳定,9月15日,常山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安监员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各乡镇、新都办事处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数、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其中,天马镇、辉埠镇、芳村镇、球川镇、宋畈乡等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乡镇,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其他乡镇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并要求各乡镇、新都办事处将乡镇专职安监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安监局备案。
同时,《通知》要求各乡镇、新都办事处要把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素质扎实、勇于吃苦奉献的人员选配、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中。乡镇专职安监员原则上由乡镇在职在编干部担任,定岗后在安监岗位工作年限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