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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男子赴90后小女友约却入传销“魔窟”想逃离被活活打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5-14 08:01:00

衢州传销夺命案宣判现场。

  江西赣州男子刘新亮38岁了还单身,去年6月通过QQ聊天,认识了小他13岁的女网友何章美,并在对方的邀请下来到浙江衢州。

  以为走了“桃花运”的刘新亮,没想到,等待他的是一场噩梦和死亡之旅。他发现自己被骗后,欲逃离传销组织的“魔窟”,却被对方发现,刘新亮最终被殴打致死。

  昨天下午,衢州市中院对被告人陈宣强等故意伤害、鲁保银等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造成刘新亮死亡的9名传销组织人员中,6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两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获刑的9人中大多是年轻人,其中3位是“90后”,都来自省外。

  江西男子兴冲冲会女网友不料一到衢州就失去自由

  2014年7月1日晚上9点左右,刘新亮按约抵达衢州火车站,并在何章美和另一女子的接送下,来到衢州市柯城区一间出租房内,里面有好几个陌生男子等着他。

  进屋不久,刘新亮的手机、身份证件等随身物品便被没收。

  感觉到不对头的他立马要求离开,却遭来屋内另一男子的殴打和恐吓威胁。

  之后的几天,刘新亮一直被关在屋内,每天24小时有人监管。

  原来,刘新亮被骗进了一个非法传销组织,所谓“女友”,不过是传销组织的一个诱饵。

  1990年出生的何章美来自云南,2014年5月被亲戚骗至衢州这家传销组织,后在该组织“大主任”的授意下,与刘新亮加为好友。

  作为文盲的她,与刘新亮的聊天图文,都是由他人代为打字完成的。

  冲向防盗门想逃离魔窟传销人员却将他殴打致死

  2014年7月7日晚9点左右,刘新亮和另一新人,被“师傅”高克华(1990年出生)带去洗澡。

  途中,刘新亮冲向防盗门,希望能开门逃离,但因大门紧锁没能打开,他立刻转身奔向女生房间,隔着防盗窗对外大喊“救命”。

  见刘新亮试图逃跑,高克华立即跑向“男生寝室”打报告,在房间内的传销组织成员也火速赶往女生寝室,将刘新亮按倒在地,并对刘新亮的头部、面部、胸腹部等多处进行拳打脚踢。

  在“主任”陈宣强(1991年出生)示意下,其余人员按住刘新亮的手脚,陈宣强等人先后用手、抹布捂住刘新亮的口鼻部,直至刘新亮窒息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刘新亮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被他人捂压口鼻、扼颈所致。

  案发后,包括传销团伙的“大主任”鲁保银、“主任”陈宣强等人先后落网。

  两名主犯被判死缓参与殴打的4名同伙均被重判

  衢州市中院今年3月24日公开审理本案,并于昨天下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宣强、冯绪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参与殴打刘新亮的其他4名被告,均被判处12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包括传销团伙“大主任”鲁保银、引诱刘新亮上钩的何章美在内的其他3人,则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此外,法院判处9名被告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86.36万元。

  审理本案的法官介绍说,该传销组织机构严密,包括“大主任”、“主任”、“管家”和传销组织成员,而且每个人都有具体分工。

  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供述,本案传销“主任”一般负责日常管理,比如陈宣强就负责对新进入人员上课、指定高克华为刘新亮的老师等。“管家”,则轮流看管房屋钥匙及手机。

  非法传销人员多为外地人警惕传销组织藏身出租房

  衢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传销活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严重影响一方平安。

  仅2013年1月至今年4月,衢州市中院共审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7件,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罪犯21人;审结涉非法传销非法拘禁犯罪近40件,判处罪犯约150人,其中有多名传销人员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中发现,非法传销活动参与人员多为外地人员、年龄低龄化,而且大多文化程度低,往往原本是被骗的受害人却角色发生转变,传销窝点多为租住房等。法院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相关线索,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王玲玲 记者 陈洋根文/摄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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