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父母的财产,迟早都是要继承给子女的,白给白拿天经地义。不过最近,临海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就打破了这个观念。
60多岁的丁阿姨把自己名下两套房以8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儿子儿媳,岂料儿子拿了房子却变了脸,对她不闻不问,也不提钱的事了。丁阿姨再三催讨无果,最终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审结了这场官司,儿子儿媳被判偿还80万元购房款以及拖欠的利息。
房子总是要留给儿子的,老妈提前办理过户
丁阿姨在台州临海老城区的古城街道有两套老房子,面积不大,加起来也不到100平米,但是老城区地段好,一直不舍得卖。
在2012年的时候,已经60多岁的丁阿姨觉得自己年龄也大了,平时经常要靠儿子和儿媳照顾。而儿子和儿媳却没有自己的房子,丁阿姨就想,反正自己的东西迟早是要给子女的,早点晚点都一样,不如早点把房子传给儿子吧。
本来,丁阿姨想直接以赠予的方式转让房子,可一打听,如果这样操作的话,按规定要缴纳一笔手续费和税费。老人觉得有些心疼,有人就给出了个主意,要不就当成二手房卖给儿子,这样一来手续简单了,花费也能省一些,落户也简单。
丁阿姨觉得这个办法不错,跟儿子儿媳一商量,大家点头同意,于是就拟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大致内容是丁阿姨将名下的两套房子出售给儿子儿媳,房价就写了80万。“当时也就是自己毛估估的,没有请专门的人来估价。”丁阿姨说。
越是讨债,儿子态度越差,老妈告到了法院
原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丁阿姨却不依不挠,时不时要跟儿子儿媳提这事。夫妻俩听多了也就烦了,对丁阿姨的态度自然也是越来越差。越是这样,丁阿姨就越觉得子女不孝顺,讨钱的决心就更坚定。
今年3月份,丁阿姨见儿子根本没有给钱的意思,就找了个律师朋友,写了诉状,把儿子儿媳都告上了法庭。
对于婆婆的说法,儿媳一肚子委屈。她说,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他们和丁阿姨确实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那只是为了节省转让费用,方便房屋过户。丁阿姨那时跟他们关系好,明确表示过这两套房子是送给他们两夫妻的,不需要他们支付房款。“我觉得都是一家人,老人的财产以后也都是要留给子女的,这80万不应该让我们出,而且房子已经过户,应属于我们所有。”
不过对于儿媳的说法,法官并不认同。“丁阿姨与儿子儿媳签订的两份房产转让协议都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内容真实有效。另外,协议签订后,丁阿姨也已按约协助子女办理了两处房产的过户手续,所以按照协议内容,儿子与儿媳理应支付丁阿姨80万元购房款。”经办法官表示,按照当前的证据和相关条例,丁阿姨要求儿子等人按约付款是合理的要求。
日前,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儿子儿媳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丁阿姨购房款80万元,包括这几年拖欠的利息也要一齐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