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浙江人不懈的追求。
2014年,对浙江而言,是法治政府建设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省委全会就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了系统部署,并提出新的目标要求。
过去一年,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
政府立法贴实际
2014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草案7件,制定政府规章9件。
政府立法不能闭门造车。制度建设,要对改革、发展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过去一年,立法紧紧抓住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发挥能动性。
一些已经不符合发展需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修改。2014年,共提请审议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18件地方性法规。
食品安全、民生改善、“五水共治”、户籍制度改革……立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是立法的方向。2014年,围绕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经提请后,在部分县市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围绕保障全省“五水共治”工作持续顺利进行,制定《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围绕规范活禽交易管理,制定《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制定《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围绕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围绕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制定《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此外,我省还对防震减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土地整治、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军人抚恤优待等进行立法。
民智民意广汇聚
2014年,我省的立法工作更注重集民智、汇民意,运用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立法机制进一步健全,我省认真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并且制定了《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在编制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中全面开展立项评估,把好立项关。
开门立法,是我省立法的特色之一。在我省,法规规章草案全部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2015年立法建议;委托第三方起草行政程序立法草案;所有地方性法规项目、90%的政府规章项目召开专家论证会;建立了11个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
在立法中,更注重民意。去年,我省就征求《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和《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等草案的意见,开展民主协商;在制定《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过程中,召开立法听证会;选择《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草案开展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此外,还引入第三方对《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
职能履行更规范
“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这是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2014年,我省继续加强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减少至574项,其中省本级实际执行事项减少至322项。截至2014年12月,我省设定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多个设区市也已完成取消任务。
我省还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有95%的市县政府、60%左右的政府部门以及部分乡镇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
领导干部,是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少数”。2014年,省政府建立了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带头学法;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制作法制动漫宣传片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法制监督新进展
加强法制监督,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4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6433件,结案率为91.9%;其中省政府本级新收案件389件,结案率为87.7%。
2014年,省、市、县三级共对513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内容的文件333件,及时予以纠错。省本级处理公民要求审查文件合法性的异议申请22件,纠错5件。
与此同时,法制监督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去年,我省制定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工作规则(试行)》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规则》;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类、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增多等特点,专门制定出台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在省政府本级以及宁波、丽水、舟山、义乌等地试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去年,我省制定出台《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深入推行专家参与审查制度;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形成对违法或不当文件的监督纠错合力。
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推进,对《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14件实施满一年的省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重新审核确定了全省各执法系统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