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温州大妈嫌生活单调 KTV包厢内聚众吸毒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25 08:25:01

  这是一群基本上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平均年龄超过50岁的妇女,其中好多人早已做了奶奶、外婆,但就是她们,从去年4月以来,经常聚在一起吸毒,直至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我们也感觉很意外。”一名参与抓捕的民警说。

  昨天,警方公布了这起20人聚众吸毒的案子。

  酒店KTV包厢中有客人聚众吸毒

  今年以来,鹿城公安分局洪殿派出所获取一条线索,有人举报,在市区新南亚大酒店的KTV包厢里,可能存在聚众吸毒情况。警方对此高度重视,派出便衣民警展开先期排查,并掌握了部分嫌疑人的身份。

  根据侦查,警方开始部署抓捕行动。因为酒店在洪殿派出所的管辖区域内,为防止抓捕时办案民警被认出,派出所还请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联合行动。

  1月8日晚上11时左右,便衣民警刚推开包厢的门,震耳欲聋的音乐扑面而来。昏暗的灯光下,一群人正在疯狂扭动。民警点亮灯,关掉音乐,沉浸在自我世界里的这群人,愕然看着民警。

  一数人数,疯狂跳舞的人共20人,4男16女,另有1名年轻女子是包厢服务员。桌子上,还摆着吸毒的工具,和已经空了的瓶子。旁边还有两包粉状疑似毒品的东西。

  警方将这群还处于亢奋期的男男女女全带了回去。

  一群家庭妇女生活有些单调

  经检测,这20人尿检全部为阳性,部分为氯胺酮阳性,部分为甲基苯丙胺阳性。包厢内查获的粉状疑似毒品的东西,为氯胺酮(俗称K粉),被他们吸食空了的瓶子里,是“神仙水”。

  令民警稍感意外的是,这4男16女全部为市区人,其中还有一对是夫妻,其余是男女朋友。而核对身份时,令民警更感意外的事情发生了——20人中,年龄最小的也已经38岁,最大的54岁,大部分都已经50岁上下。

  陈某、孙某、戴某都是被查获的吸毒人员,通过她们的供述,警方还原出这群“奶奶级”聚众吸毒人员的生活状态。

  她们都生活在市区东门一带,这是温州城区的老街区,这群中年妇女相互之间是相识多年的街坊邻居、老朋友,经常在一起聚会。

  聚会都是什么内容呢?陈某等人说,她们基本上是家庭妇女,少数人做过生意,但这些年生意不好做,早就歇业靠吃老本生活。很多人平日除了带下孙子孙女,就只有追韩剧、做美容、打牌度日。

  陈某等人说,她们通常睡到近中午才起来,吃饭后就开始约人打牌、洗头,然后是晚上喝酒、唱卡拉OK,半夜回家后还要看电视看到凌晨才结束一天的“工作”。这样的生活,基本上每天如此。

  直至她们一起被毒品拖下水。

  吸毒成保留节目暗号“开运动会”

  根据她们的供述,这个群体最早接触毒品是在2014年4月。当时,群体内有人过生日,邀请大家在包厢里庆祝,席间,有人神秘兮兮掏出小瓶饮料状东西请大家品尝。喝了以后,人很快“飘”了起来。

  很快,聚会中吸毒,成为这个群体的保留节目。尤其是有人过生日时,必会以庆祝生日的名义,准备毒品供大家一起吸食。

  她们供述,她们吸毒,家里人是不知情的(除了上文那对双双吸毒的夫妻),她们也担心被家人知道,约定了一个暗号,叫“开运动会”,每次有人召集“开运动会”,大家就心知肚明了。

  至于吸毒的场所,她们表示没有固定地点,由召集者选定。

  目前,这20人因聚众吸毒,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而召集者、提供毒品者,待行政拘留期满,将转刑事拘留。包厢服务员唐某也已被刑拘。至于毒品来源,警方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据警方调查,涉事KTV与新南亚大酒店为两家独立经营的法人,KTV已被责令停业整顿,下一步警方将对KTV业主作出相应处罚。

  延伸阅读

  中老年人吸毒

  精神空虚是主因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群中年妇女被毒品腐蚀,主要原因是精神空虚、追求刺激。

  根据警方掌握的信息,目前,吸食新型毒品有向中老年群体蔓延的迹象,我市已经查获多起中老年人吸毒的案件。

  这名民警表示,中老年人吸毒,更容易产生紧张、焦虑、幻听、幻视,影响身体其他系统的紊乱与失调,引发各种各样的疾病,严重的有轻生自杀的倾向;另外,中老年人患心脏病、高血压的比例很高,这类人吸毒,很容易猝死。中老年人是家庭的支柱,上有老下有小,一旦吸毒,给家庭带来的创伤也更深。

  “有关部门在加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的同时,也要关注中老年群体。”他建议,作为子女,应该多关心长辈的精神生活,不要认为保证了父母足够的物质生活就够了,而忽视了他们内心的空虚。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