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部8日在北京向社会公开发布新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细化其中关于“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查封、扣押”、“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对违法排污“零容忍”。
25年来首次大修的环境保护法1日正式实施。目前中国呈现出大气、水体、土壤的立体式污染。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监管手段,并强化了排污者作为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
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1月1日与新法同时生效。
“4个配套办法就是让污染者一天都不能违法排污,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强调官方对违法排污“零容忍”的态度。
根据环保部出台的4项办法,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罚可以并用。
此外,排污者环境整改主体责任明确,以排污者自律作为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基础,整治过程要自测且备案,对整改效果付全责。限产停产决定的解除不再依赖于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程序,而是由环保部门对排污者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在30天内以暗查形式展开,掌握排污真实情况。
此外,查封扣押办法,主要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对排污设施设备“不会用、不敢用”查封扣压手段问题。曹立平强调,程序的明确也能有效降低行政权力乱用、滥用带来的风险。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更紧扣“家门口”的环境问题,便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监督企业合法排污中。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此前亦坦陈,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律的实施,考验着环保部门是否具有“最严格执行力”。据介绍,目前各级政府正在酝酿加大对环境监管的财政支持力度,自1日新法和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广东省广州市已对两家严重污染企业实施查封,湖南湘潭也对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者首开行政拘留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