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近日,有媒体报道施乐会向求助家属收取1000到6000元不等的“置顶费”,帮助其在网站获得相对靠前位置,从而获得更多的善款。我们也报道了一位杨先生为给女儿求医,一年多来先后缴纳了10万多的置顶款,得到12万的募捐。听起来像是花钱买善款。
施乐会主管部门——金华市慈善总会方面表示,已初步确认施乐会进行推广置顶一事,目前,已向施乐会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同时,金华市慈善总会已联系审计部门,对施乐会进行财务审计。但对于已经收取的置顶费用如何处理,未作说明。
杨先生说,“花钱买善款”,不是他的本意。但从言谈中,仍能感受到他对施乐会的复杂感情。
杨先生:(交置顶费)不符合我的初衷,话说回来,我是愧对了很多的人。因为这些好心人帮我,反而这些钱给了施乐会。就是以我的名义出去了,但我实际没有收到那么多。我就觉得很愧对他们。
记者:那既然这样,为什么您还要去这样做呢?
杨先生:这样做因为我现在这个生活比较无奈,小孩花了我几十万了,我们就是个普普通通打工的,现在为了求生存,现在有了这条路,能帮到一点,也好一点。
好歹还能帮一点,也因此,杨先生说,至今,他仍通过缴纳置顶费的方式,从施乐会“领钱”。
而作为施乐会的政府监管部门,金华市民政局办公室俞主任表示,民政局正在让施乐会的主管单位——金华市慈善总会调查此事。俞主任坦承,施乐会确实收取过置顶费,但都用于维持该会运营了。俞主任还特别解释了施乐会、金华市慈善总会,以及市民政局三者之间的关系。
俞主任:施乐会它是一个社团啦,是慈善总会的一个分支机构。管理上,慈善总会作为主体管理的,我们民政局是承担监督慈善总会这么一个责任。
而金华市慈善总会官网的领导成员一栏中显示,其会长蔡健,曾任金华市副市长,现任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慈善总会的领导成员中,至少有三人都曾经担任过市民政局的领导职务。而在施乐会置顶费的事件中,市民政局又扮演监督管理的角色。
这样的监督能否起到效果?
今年4月,就有网友举报施乐会收取置顶费,随后金华市慈善总会查实,施乐会对外宣称取消置顶费;而早在2012年,施乐会也曾被曝出从募捐款项中提取15%作为工作人员的费用。虽然多次涉嫌违规,但施乐会至今还依然在向全社会募集资金。
施乐会究竟收取了多少受助人的“置顶费”?维持施乐会网站运转又需要多少费用?其官网上公布收取的高达1亿零318万元的善款,用途何在?在施乐会、金华慈善总会、金华市民政局等官方网站上,记者没有查到相关的公示信息。
作为一个地市级民政局监管的社会团体,是否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募集资金?包括金华市慈善总会和施乐会在内的当事者认为,至少目前法律没有禁止这么做。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慈善法律制度,目前的确有不健全之处。
王振耀:它(施乐会)这种募款,现在很难说它合法还是不合法,因为现在我们的法律在这一块还是需要尽快规范的方面。
如果说不健全,那么,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作为慈善会分支机构的施乐会,其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社会公益人士“才让多吉”:
才让多吉:因为慈善会的注册是按照社团管理条例注册的,但是根据民政部2007年给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慈善会工作的意见请示函的批复呢,又让它拥有了公募基金会的募款资格,所以慈善会本身它社团注册,又有基金会的资格,它本身就是个怪胎。
既然有规定,又何来不健全一说呢?才让多吉认为,这是互联网时代给原有法规体系带来的冲击。
才让多吉:没有互联网的时候,慈善会不管有没有公募权,比如说金华慈善会,它的募款活动范围只能在金华市,尤其它的善款总量、社会影响都很小,监管也很方便。互联网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已经突破了这个界限,就是说,我有公募权就可以上网,一上网实际上就是在对全世界进行募集了。这样呢,它的监管按原来的放在地方民政部门,显然在管理和实际操作层面,已经存在严重的不匹配。施乐会出这个事儿也有这个原因。如果说法律有缺陷,那实际上就是我国对于地方性公募和全国性公募、公募和非公募、慈善会和基金会这一系列的管理关系,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严重的法律空白。
2007年成立至今,他们已经累计募捐超过一个亿的资金,从商业化运作的施乐会发展来看,在效率上是相当成功的,以这样基础的机构,不仅募资有道,官方网站和服务系统的精致程度,远超国内大多数社会组织。
商业公司能否以这种方式做慈善,慈善公益能否运用这种商业手段?目前来看,都需要有关部门去规范。另外,不管以什么方式做慈善,善款的去向必须小葱拌豆腐-----弄个一青二白。慈善借鉴商业力量,提高了效率,但是,如果不公开透明,一旦出了问题,伤害的是社会人心,施乐会案例,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