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在按摩店上班,达州男子陈某与朋友聊天时,怀疑女友可能被店老板诱骗“接客”,他一怒之下邀来好友前去砸店,并将按摩店老板砍伤。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大竹县检察院获悉,经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陈某及其好友日前已先后获刑。
陈某是达州市大竹县人,他和肖某从小一起长大,不是兄弟胜似兄弟。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肖某来到陈某家中吃饭,两人一边喝酒,一边拉起了家常。三两杯下肚,陈某开始向肖某倒起了心中的苦水。他告诉肖某,自己的女朋友在一个镇上的按摩店里上班,店老板之前曾多次暗示女友去“接客”,说那样收入高。
肖某一听,提醒道,“你要提防点,你女朋友最近有没有异样?别真的被骗去了你还蒙在鼓里。”陈某回想两人这些日子,也开始感觉女友有所变化,听到肖某这样一讲,他顿时怒火中烧。“我觉得她肯定已经被她们老板带去‘接客’了,越想越不对劲。不行,我不会就这样放过那个老板的。”听到这里,肖某也是两肋插刀,附和一定帮兄弟出口恶气。喝完酒,两人便急匆匆赶到女友上班的地方。
邀上好友4人砸店砍伤老板
在途中,陈某和肖某还邀约了好友小强、小冰(化名,在逃)准备工具,帮忙出气。两人赶到大竹县城与小强和小冰会和后,几人各自拿上砍刀、钢管,坐上出租车就直奔女友工作的按摩店。到了店门口,陈某坐在车上把风,肖某和另外两人冲进按摩店就对着老板杨某一阵乱砍,并砸毁按摩店玻璃门和镜子后逃离。按摩店老板躲闪不及,面部皮肤裂创,右下颌骨折,经大竹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系轻伤。
案发后,肖某等人逃回并藏匿在陈某家中,于次日分散逃离外地。据大竹县检察院承办该案检察官介绍,肖某于2013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某也于日前向大竹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因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被法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目前,犯罪嫌疑人小强、小冰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