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在给雇主干活时受了工伤,却说是在家中不慎“自伤”,从而骗取医疗保险4万余元。江山人姜某、毛某、王某、周某四人近日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
家住江山市新塘边镇的周某,从事苗木移栽等绿化工作。去年12月7日下午,周某应同镇的雇主姜某、毛某、王某三人要求,在常山县城一小区内进行苗木移栽。谁知挖机将树苗吊起后,树苗上的绳子突然脱落,树苗从高处落下,正好砸在周某的腰上。雇主姜某、毛某、王某等人立即送周某到常山县人民医院,诊断结果为“腰椎爆裂性骨折”。为方便家人照料,周某转去江山贝林医院治疗,直到2014年4月17日出院,花去了6万余元医疗费。
周某的情况属于工伤,不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范畴。但是为了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姜某、毛某、王某三人和周某商量后,隐瞒事实,谎称周某是“在家中阁楼取木箱,凳子打滑……木箱砸在后背上导致背脊受伤”,从而骗取4万余元医保基金。
“我出院后,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到家里调查,我才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经过工作人员的劝说,我把报销的4万多元医药费退出来了。我不懂法,做错事了……”周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
目前,四人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控制。毛、王、周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姜某因有前科,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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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医保诈骗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据了解,骗取保险金被列入了新的法律解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新法律解释,骗保3000元,或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保20万元以上,或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