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财政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信息,套取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46万余元。10月2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袁熙鹏犯贪污罪,处13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463670元予以追缴。
所得赃款用于购车、挥霍
昨日,渭南中院工作人员介绍,被告人袁熙鹏,捕前系临渭区财政局工作人员,今年4月26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今年5月9日被逮捕。
9月29,被告人袁熙鹏贪污一案在渭南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袁熙鹏负责审核上报临渭区故市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袁熙鹏利用上报系统漏洞,给临渭区财政局上报资料时,采取在未购买补贴车型的农户名下虚报购车信息的手段,使用多个银行账户,共套取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46万余元。所得赃款用于购车和个人挥霍。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袁熙鹏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庭审中,被告人袁熙鹏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贪污罪的事实供认属实,未作辩解。袁熙鹏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属于坦白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多个单位百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时,渭南市财政局等多个单位10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他们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今后将更加珍惜工作,珍爱家庭,做遵纪守法的好公仆。
10月21日,渭南中院对袁熙鹏贪污一案判决认为,被告人袁熙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上报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车辆购买信息的手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袁熙鹏贪污国家资金463670元,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性质、犯罪结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袁熙鹏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463670元予以追缴。袁熙鹏并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