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轩轩,因为父母不方便接送,放学后寄放在托管所里。但当人们发现他时,他正被一根红领巾吊在窗户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这个消息在网上爆炸式传播。
关于死因,网上有两个版本:一是因孩子顽皮,托管所的老师将其颈椎骨勒断致死;二是孩子自杀。
昨天下午,永嘉警方通报:排除这两种可能,初步认定系一起因玩耍而引发的意外事件。
在该事件背后,是众多家长不得不将孩子托管的困局。永嘉教育局也在思考,面对越来越多的托管需求,如何疏导?
事发经过:二楼只有两个孩子在
轩轩托管在永嘉县城镇前街的“神墨教育”机构。
一个8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无端吊死在窗户上?有点匪夷所思。
昨天,记者通过永嘉警方、轩轩家长和同学的家长,尽可能地还原事发经过:
10月20日下午,就读于城东小学一年级的轩轩放学了。下午3:20左右,“神墨教育”机构负责人柯园长将他和同学陈某一起接回托管所,安顿在2楼房间写作业,随后自己回到1楼。
当时2楼只有他们两个一年级的孩子。没多久,放学回来的三年级学生金某也上了2楼,看到轩轩的脖子被红领巾吊着,挂在窗户的铁栅栏上,不省人事。轩轩脚离地约30厘米。
(据了解,小学生的红领巾一般长100厘米,当时吊着轩轩的红领巾被打了2个死结。)
金某问旁边的同学,这是怎么回事?“他在装死。”旁边同学根本没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金某立即跑到1楼告诉柯园长。柯园长即刻上2楼将轩轩抱下,做心肺复苏,并拨打了120和110求助。
公安接警时间为下午3:54,轩轩的妈妈在下午4:05接到托管所的电话。
孩子先送往永嘉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至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轩轩妈妈说,10月21日下午,医生宣布孩子已经死亡,“说孩子的颈椎都断了,没救了,劝我们放弃。”
警方表示,两个孩子在2楼时,可能因为玩耍而误将红领巾挂到窗台上,从而引发意外。
家属希望引起教育部门重视
对于轩轩的父母来说,托管孩子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夫妻俩早年在青岛做生意,膝下一子一女,女儿年仅3岁。去年6月,考虑到轩轩到了上学的年龄,他们结束生意回到永嘉。原本想去年上学,但年龄不够。
今年,为了生计,轩轩爸爸又去了广州做生意,每年只能回来一两趟,妈妈则在服装店卖衣服。一边要赚钱,一边要带两个孩子,轩轩妈妈根本忙不过来。
今年9月4日,刚刚上学的轩轩开始在“神墨教育”托管。她报了“半托”,意思是早上父母把孩子送去学校,之后都由托管所接送,一直到晚上8点父母从托管所接孩子回家。中间的午餐和晚餐都在托管所吃,“半托”价格为每学期3500元。
昨天下午,轩轩仍在温二医的重症监护室。“我们只是不想面对这个事实,放在重症监护室里,看着心里也能安慰点。”轩轩爸爸说。
他说,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清楚事实的经过,也希望这个教训能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现在流行托管,但是谁来保证孩子的安全?”
事发托管机构属无证经营
北京神墨教育在全国有众多连锁机构,不过事发机构在官网并没有登记。
事发机构位于一条小巷子里,楼高2层。从10月20日下午开始,已大门紧闭。
根据其门口的海报,该机构主要面向4到12岁的孩子,美术是其特色,另有珠心算、练字、口才等培训项目。
轩轩家属说,他们把孩子送过来,主要看神墨挺好的,是连锁机构,有独立的院子,应该安全。
据了解,该机构办起来差不多3年了,目前有10多名学生。负责人柯某夫妇为永嘉本地人。
“他们夫妻俩挺好的,帮忙接孩子也不收费,还买教育资料给我们。”昨天下午,学生家长杨女士说。
杨女士的女儿今年二年级,在这里学数学,每个学期收费500元。她说,来这里以后,女儿的成绩进步了很多。
金女士的儿子原本也托管在这里,出事后,不得不自己来带。她说,“出了意外谁也想不到,但对于上班族来说,还是提倡办托管所的。如果这家托管机构能恢复营业,我们还会把孩子送过来。”
虽然该机构在家长中的口碑不错,但据调查,其不仅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也未在工商部门登记。
一个现状是,该机构只有两三名老师,面积也很小。“在教育部门审批要200平方米以上,它连资格也没有。”永嘉县教育局副局长翁志奔说。
教育部门考虑开放部分学校资源
无证经营的托管所却受到家长们的追捧,看似矛盾,实则无奈。
翁志奔说,他们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正试着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来解决。
今年暑假,经永嘉县教育局摸底,永嘉共有57家违规文化培训机构。对于办学条件好的,将依法审批,对于安全隐患突出的,将坚决关停。目前其中6家正准备关停。
在培训机构的审批、执法上,工商、教育、劳动部门各有分工,容易产生空白点。翁志奔说,他们将向永嘉县政府申请联合执法。
作为“疏导”措施,他们正在考虑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学校资源对外开放,让学生放学后在学校多呆一段时间,以便父母接送。类似措施鹿城也在尝试,具体做法为放学后留部分老师下来看管学生。
此外,他们还准备扶持、培养条件好的正规民间培训机构,引领整个市场走向规范。
律师:托管机构和老师应承担责任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家长将孩子托付给托管机构,是监护权的暂时移交,那么作为受托管人就必须严格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如果因疏忽大意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托管机构的发起人以及事发当天的老师应当承担责任。
家长虽然知道托管机构没有相应的资质而仍然托付,存在一定的过失,但是这种过失与未成年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托管孩子的市场需求很大。既然市场存在,就应建章建制,形成有效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