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看守所民警蔡某和王某,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推荐律师,并收取嫌疑人家属和律师的好处费。近日,两人被一审判定犯受贿罪。其中,蔡某被绍兴新昌法院认定收受财物11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王某被绍兴越城法院认定收受财物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
很敬业的老民警
收起了“感谢费”
今年45岁的蔡某是诸暨人,2010年2月至今年4月间担任诸暨市看守所管教民警。作为老公安,蔡某一直表现不错。同事们都表示,平时工作中,蔡某很敬业。
2010年,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赌博罪被羁押于诸暨市看守所。马某的妻子陈某通过关系找到了民警蔡某:“蔡警官,我老公在里面还请你多关照。”陈某送了3000元超市卡给蔡某。
此后,蔡某收的感谢费越来越多。
2011年,一次巧合,朋友介绍某律师事务所的王某某律师和蔡某认识。
律师王某某向蔡某表示,希望能介绍业务给他,反正一些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也要找律师。同时,王某某也请看守所民警王某关照自己的业务。
蔡某想,这不过是举手之劳,而且向犯罪嫌疑人推荐律师也不犯法。如果介绍成功,在押犯罪嫌疑人会感谢他,律师王某某也得到了业务,岂不是大家都开心。
王某也和蔡某有同样的想法。
为在押人员介绍律师
两头收取好处费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刘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于诸暨市看守所监室。
刘某被关押后,蔡某很关心他:“你请律师了吗?”
刘某看到民警这么关心自己,连忙回答:“没有啊,我们也不懂这方面的情况,如果懂的话就不会进来了。”
蔡某立即向刘某推荐律师王某某为其辩护:“他是我的朋友,业务很精通的,外面人脉又广,你请他吧。”
一听是蔡某推荐的,刘某表示一定找王某某为自己辩护。于是,王某某成了刘某的辩护律师。
2012年春节前,王某某将1万元现金送到了蔡某的家。
另一方面,听说看守所的民警对自己的丈夫很关照,还帮忙请了律师,2012年2月,刘某的妻子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蔡某3万元。
2012年5月11日,刘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月19日,刘某为感谢蔡某的关照,将人民币29850.74元存进蔡某账户。
为犯罪嫌疑人和律师搭桥牵线,这么简单的活,就得到好处费近7万元,蔡某很高兴。
另一位民警王某也尝到了甜头。
两人从此走上不归路,直到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