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调研员(正处级)姚金明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在海盐县法院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姚金明,男,1955年生,2003年至2013年间,姚金明在担任嘉兴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规划与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市建委党委副书记、市建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
姚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人民经济损失共计价值750余万元;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价值230余万元。
归案后,姚金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查证属实。另查明,姚金明家属及相关人员退出赃款共计169.8万元。
数笔装修费都是去年才“支付”的
受贿指控中,有9条与装修房子有关,总金额达94万余元,而涉及装修的房子,不仅有他自己的别墅,还有女儿的别墅,情人的别墅和外甥女的房子。
2005年至2011年间,姚金明先是请嘉兴市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免费”给女儿在上海的房屋装修,后又请这家公司给自己位于余新的别墅“免费”安装了价值1.5万元的玻璃雨棚,另外还收了15万元给情人——嘉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金渊的联排别墅购买洁具和瓷砖。
而他自己的别墅,则联系了当时承揽嘉兴几项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商施某进行装修,13.5万元装修费,直到2013年得知检察机关在查处相关案件后才“支付”。
2012年,姚金明又请了另外一家公司负责人,为自己外甥女位于嘉兴市清雅苑的房屋进行装修,也是到2013年,他才让外甥女婿“支付”了8万元。
此外,他还与金渊一起联系了一家在重点企业命名和扶持上给予过“关照”的公司,为金渊的联排别墅进行装修,经评估,装修费用为59万余元,但金渊仅支付了3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姚金明伙同金渊实际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索贿轿车后过户情人女儿名下
除了请人免费帮金渊装修别墅外,根据指控,姚金明还与金渊一起向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索要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且2007年至2011年间的车辆保险费由这家公司支付,实际索贿价值26万余元。
2011年,在得知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因车辆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处后,在姚金明的要求下,金渊支付了13万元,将该车过户至金渊女儿名下。
昨天,在法庭上,公诉人问他“你跟金渊是什么关系?”
他先是答说“这个是老同事、老朋友”。
公诉人叫他正面回答,他顿住了,然后说:“这个怎么说呢……”
公诉人于是又明确地问道:“是否是情人关系?你以前的供述对吗?”
他答“是的”。
金渊,女,1962年生,案发时任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副处级)。今年5月10日,嘉兴市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经浙江省检察院批准,金渊被依法逮捕。
金渊因涉嫌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将于今日开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