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普通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当前,高校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如果把高校比作一艘船,那么把好方向的,就是党委。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学校重大事项应当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互结合,集体定了的事,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党委和校长的职责也应进一步明确,只有加强党政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发挥教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好制度还得硬落实。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要靠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执行,靠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监督检查。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理解,相互配合;领导班子成员须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