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引起社会重视已经多年了,然而并未杜绝校园事故的发生。9月26日下午,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又发生一起踩踏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
如此惨痛事故发生之后所需要的恰恰是理性,而非激动。历次事故发生后由于只有激动而缺乏理性,在没有充分调查之前就做处罚决定,使得一系列事件发生后都缺乏充分调查、专业分析、有效对策、持续稳定的防护措施,才又衍生出新的事故和悲剧。
这次昆明的事故发生以后,各方追究责任速度之快令人吃惊,7名责任人受处罚,这种操作方式显然带有较强的“维稳”特征。尽管现在所处理的人中确实有必须对此次事件负责任的人,但这样处理的实证依据是不充分的,究竟导致这一事故发生的真实责任链是怎样断掉的,尚无明确的调查结论。如在没有充分实证基础上就主观联想下结论,以后这一事故的原因就可能永远是一本糊涂账,又无法为避免今后此类事故的发生提供有效的警示。
这样的事故处理模式,导致每次事故的教训都未能得到充分汲取,尽管行政指令一道道往下发,封闭完整的校园安全责任链却一直未能建立,校园安全事故也就不可避免。
从庆阳校车时间后,就有人对这种事故处理模式提出改进意见,然而多年来,这样一种事故处理模式依然难以改变,分析其深层原因,还是对校园安全的定位存在偏差,现有的定位是维护稳定而不是维护生命价值。这种事故处理模式事实上是将校园安全作为紧箍咒,套在各级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师身上,而人的天性决定着他们会想法设法逃避紧箍咒,所以尽管这道咒反复念,一发生事故便念一次,一个地方发生事故全国都跟着念一次,但总有一些人心有旁骛,或心口不一,念过以后也未必生效,于是事故依然会发生。
因此,当下最急迫的是改变对校园安全事故认识和防控的定位,不能对每次事故仅作肤浅的处置,打扫完悲剧现场,处理几个似乎相关的责任人就算了事。把安全作为教育工作的前提,凡是不安全的地方、没有有效的安全措施就不能开展教育。因为生命的价值是高于任何一种学习与教育,高于学生的学业成绩。
有了这种定位,首先需要政府真正担起责任,敞开胸怀接受社会各方对学校安全状况的监督,尤其是要给专业的第三方安全评估和监督组织存在的空间,让专业的校园安全监督成为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护栏;其次,学校内部要明确特定时段和特定空间的安全责任人,建立全员全方位的安全责任体系;还有,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到位。
与改变安全定位相关的是要建立起安全成本和投资意识,不少地方强调安全而又没有安全投入,安全教育也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可操作性,或仅有讲课、背书,缺乏实操,使得相关措施跟不少口号。名校发生踩踏事故便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真正的校园安全是包括师生在内的每个人内心的责任。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