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限贷松绑部分银行和多个城市:房贷还清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
房贷政策演变
2007年9月的政策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随后,央行和银监会补充通知:“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10月27日起,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此后,房地产政策愈加严格。同时还辅以出台了限购政策。
⊙记者苗燕朱楠○编辑枫林阮奇
商品房贷款政策在部分银行和部分地区出现松动。
银行证实
昨日下午,有传闻称“首套房认定标准将放松”,其表示“四大行将发布政策,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
记者从被传闻的一家银行了解到,此消息基本属实。这家银行昨天上午召开了会议,部署了支持房地产信贷投放、加大房贷利率优惠力度的方案。从具体的政策上看,首套房贷的优惠力度加大,首套房利率或重回7折时代;房贷还清的可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二套房的限制也将有所松动。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地区之间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均衡,因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由各分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优惠的利率标准。预计房价居高不下的一线城市的优惠力度没有二、三线城市大。
局地已当急先锋
事实上,部分地方已经松绑了房贷政策。
昨日,福州市政府正式发文,宣布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
而南京、杭州等地目前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已经按照“只要房贷余额还清,就算首套房”执行了。
有开发商告诉记者,农业银行江苏分行目前在首套房认定上有两个放松执行的口子:一是贷款余额已还清的,即可认定为首套房;二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未贷款的,以其为主贷人,就可认定为首套房。
杭州早在8月初就有银行放松了首套房认定标准。如招商银行,已还清房贷余额的即算首套房,在杭州主城区无房的再购房也可视为首套。且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也有所放松,部分购房者的二套房贷首付可降至三成,但利率依然要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