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设在上海、南京、宁波三个海关的区域审单中心22日正式运转,标志着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拉开序幕。
按照规划,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五个直属海关原有的占全国报关单总量45.7%的审单工作,开始集中在沪宁甬三个区域审单中心开展。五个海关不再统管《进出口税则》现有全部97个章节的审单工作,而是遵照“一体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改革思路,“有所为、有所不为”,进而为在长江经济带营造“可预见、低成本、高效便利”的通关环境探路。
据上海海关副关长王杰介绍,按照传统审核优势,沪宁甬三个区域审单中心将分别形成机电产品、大宗原材料和化工品三大业务板块。具体而言,今后上海海关主要审核长三角区域进出口贸易中食品、药品及香料、纺织制品、电解铜、机电类商品等共34个章节;南京海关主要审核长三角区域初级动植物产品、大宗原材料、皮革、木材、石材、金属制品、船舶及光学仪器等32个章节;宁波海关主要审核长三角区域鲜活农产品、有机化工品、塑料及橡胶、木浆及纸制品、纺织原料及制品、家具等32个章节。这意味着原来只是为沪宁甬三个海关拥有的审单专业优势可以扩大到整个长三角区域。
王杰表示,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后,长三角地区五个海关间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在这个“大海关”关区内,海关按照统一操作规范、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执法标准为企业办理通关,使企业无论在哪个海关都能得到同样的待遇和标准,真正实现“多地通关,如同一关”。
以修改报关单为例,原来长三角区域各海关最多需要六级审批,现在“大海关”关区内统一简化为两级审批;再比如不符合规范的退单,原来海关的告知比较笼统,企业普遍感觉无所适从,现在则必须在退单回执中详细注明退单原因、经办关员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据了解,长三角区域海关率先实施一体化改革后,广大外贸和报关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报关企业在长三角地区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在长三角地区各海关从事报关服务。
根据海关总署方案,今后一段时间,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改革将逐步有序推广至整个长江经济带所属的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和昆明海关,使长江经济带海关“12关如1关”。
长江经济带涉及九省二市12个直属海关,2013年,长江经济带区域内进出口货值占全国总量的41%,报关单占全国总量的48.6%,其中长三角区域海关货值占全国总量的37%,报关单占全国总量的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