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在京寻衅滋事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05 08:51:45
9月1日下午,衢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余某某有期徒刑2年,杨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今年3月,王、余、杨3被告人到北京信访,为达到不合理诉求,合谋并经踩点后,于3月21日下午乘公交车途径西城区长安街时,向窗外抛撒传单,引起群众围观,造成车辆堵塞交通中断,致使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对3被告人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依法信访、理性维权是法律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王某某、余某某、杨某某三人的教训,每个信访人都应引以为戒。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 瞿法
编辑:
徐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