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市区松园菜场门口,对一家鸭头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食品质量不合格。原来8月24日,消费者龙女士投诉这家鸭头店的鸭头里有活蛆。
龙女士说,事情发生在8月19日早晨,当时她准备去杭州,在这家鸭头店买了5只鸭头带在路上吃。在车上,她食用了一只,“和我一起的一个亲戚也拿了一只鸭头准备吃,突然尖叫起来,说上面有蛆,还是活的,会动。”
听到后,龙女士也感到一阵恶心,恨不得把刚吃下去的鸭头吐出来。当时她草草拍了几张照片作为证据。
到了杭州,她又去医院作了检查,“花了好几百块钱医药费。”回衢州后,她就去找店主理论,但是店主不承认此事。龙女士向柯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但投诉的时间已经是8月24日。
据鸭头店店主余女士介绍,投诉人找到她称她的鸭头有蛆,以住院治疗花费了几百元医药费为由,向其索赔1000元。
余女士说,她每天售卖鸭头上百个,确实已经记不得投诉人是否在她那里买过鸭头,况且投诉人当场不能提供有蛆的鸭头,拍摄的照片也模糊不清,更不能提供病历及相关的医疗发票。
在双方经过大约4个小时的协商后,余女士最终赔付给投诉人200元作为补偿。但是投诉人龙女士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工作人员又经过几次调解依然无果。
昨天,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这家鸭头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食品质量不合格的现象。
工作人员说,这起投诉中,投诉人没有提供确凿证据,索赔起来确实不顺。
“碰到这种情况,最好尽量保存证据,如果确实无法将食品保存下来,尽量要拍下清晰的照片,第一时间进行投诉,以便我们调查处理。此外,消费者购买的小票、就医的病历、医疗发票等材料也要一并保存,为我们的调查处理提供证据。”执法人员表示。此外,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诉求也要合理合法,如果要求过高容易导致冲突,造成投诉难以协调解决。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