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老马拿着1万元去银行存钱,存完才发现:坏了,误存到那张捡来的卡中,取不出来了。
于是,老马一纸诉状将持卡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
儿子捡张银行卡他留了下来
一个月后误存了一万元进去
52岁的老马是浦江人,长期在兰溪打工,有个上高中的儿子。
今年1月,儿子小马拿着老马的银行卡去取钱,在银行附近捡到了另一张同一个银行的银行卡。回家后,小马把两张银行卡一起交给了老马。
“我当时没意识到有什么问题,顺手就把卡放到口袋里了”,老马没想到,这两张外观一模一样的卡给他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
2月14日,老马到银行存款,他拿出一张银行卡递给柜员,“过了个把月,早就不记得还有一张一样的卡。”
当柜员拿出存款单让老马确认的时候,粗心的老马根本没细看,就签了字。
就这样,老马误将1万元存入捡来的那张银行卡内。
2月19日,老马去ATM机取款,结果输入几次密码都不正确,他才发现,原来自己先前存款的银行卡并非自己的那张,而是另一张。
看着这笔相当于自己小半年工资的钱取不出来,老马急了,更让他着急的是,自己无法联系上那张银行卡的持有人。
想来想去,老马把未曾谋面的持卡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
法院最终判未露面的卡主还钱
但为这场官司老马也花掉3000多元
兰溪市人民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调查得知银行卡的持有人是范先生,绍兴上虞人。
可是范先生在银行登记的手机号码已经停机了,根据现有的联系方式,法院一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
因为这张银行卡的开户行在兰溪,老马儿子捡到卡的时候,卡里也只有1块多钱,法官由此推测,范先生应该是以前在兰溪生活、工作过,如今已经离开兰溪,便随手将没钱的卡丢弃了。
在开庭前一个多月,法院将开庭公告邮寄至范先生的户籍所在地,可是开庭当日,范先生并未出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马将1万元人民币存入范先生银行卡事实清楚,范先生获得这笔款项无合法根据,应当予以返还。范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老马的主张和诉讼请求放弃抗辩。
根据相关法规,兰溪法院依法判决范先生返还老马人民币1万元。
持有法院的这份判决书,老马才可以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合法手续,顺利从银行将这笔钱取出。现在,判决结果还在公示期,要拿回钱得等判决生效。
可是老马有些高兴不起来,为了要回1万元钱,他也花了不少。
“律师费就花了3200元了,还有冻结保全花了170元,诉讼费50元,别说跑来跑去这点力气,只能算我倒霉了。”老马叹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