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孝感家中见到江女士,菲菲抱着不肯松手。
▲回武汉了,菲菲一扫阴霾,再现笑容。
11岁的女孩菲菲在孝感农村“求救”,自称被亲生母亲“虐待”,希望回到继母身边。前日,记者陪同继母江女士前往“解救”,发现原是虚惊一场。
事情的真相是:菲菲难以割舍与继母的感情,加上不适应乡村生活,为回到武汉,打出了这张“悲情牌”。
→事件
8月29日,46岁市民江女士向本报求助称,她有个女儿,名叫菲菲,已11岁。今年清明节,被其9年多未见面的亲生母亲接到了孝感,迄今4个多月了,期间仅来过几次电话跟她诉苦。前几天,女儿情绪变得很不稳定,在电话中哭着向她求救,声称亲生母亲打她,她想回武汉跟她过。
“听到女儿受了委屈,说挨了打,我眼泪都流下来了。”江女士说,菲菲虽是丈夫与前妻所生,但在2岁多时,丈夫离异后被带到了武汉,由她一手带大。后来,她与丈夫又生了一个男孩,姐弟俩很亲。丈夫平常忙于工作,这些年都是她一手拉扯两个孩子长大。对大女儿,她尤其呵护有加,从来舍不得伸手打一下。而这些年,女儿也并不知道她的身世。
“我很小时父母离异,3岁时爸爸又死了,我和哥哥是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江女士说,相同的经历,让她对这个并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格外疼爱。女儿菲菲读书勤奋上进,特别懂得体贴大人。在家中主动洗碗、做家务。还端水给她洗脚,陪她说说贴心话。
但是平淡快乐的生活戛然而止:去年9月30日,丈夫在一场车祸中走了。
→继母不是亲生胜似亲生
江女士说,丈夫尚在抢救中时,菲菲的亲生妈妈李女士就找上门,要求领回菲菲。“我养了菲菲9年,虽说有万般不舍,但想到她才是女儿的亲妈,最后还是让菲菲走了。”
“妈妈的手机号永远都不会换,如果妈妈搬家了,外婆家的地址,你一定要牢记……”临行前晚,江女士彻夜难眠,母女两人长谈。
担心女儿想她,江女士将一部充了50元话费的旧手机塞给女儿。不知道什么原因,联系过几次后,菲菲的手机就无法拨通了。期间好几次,江女士有心想将女儿接回,但碍于菲菲不是自己亲生,另外菲菲的亲妈也不肯放手只得作罢。
“女儿说她被软禁了,说是偷偷借邻居奶奶的电话打来的……我让她报警,她一直哭,说不敢……”江女士很动容,女儿在电话那头哭,她在这边流泪。
→亲妈不懂为何孩子想“跑”
前日中午,记者陪同江女士,搭车前往孝感杨店。经过联系,菲菲的亲生母亲李女士和其现任丈夫冯先生现身,叫了一辆三轮车,将江女士迎到距镇上8公里外的一个村庄。
冯家三间两层楼房,从屋内摆设看得出来,这是一个殷实的农户家。刚下车,一个身影直扑江女士的怀抱,菲菲泪如雨下,连声喊妈妈。江女士抚摸女儿,眼圈发红。她仔细检查,女儿身上并没有明显的伤痕。
菲菲只顾抱着继母亲热,生母李女士很尴尬。但她的视线一直不离菲菲,看得出来,她的心里很不好受。她有些不知所措地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她爸爸出事,我也不想这样做(将女儿接回)……”
李女士坦承,菲菲离开身边多年,对不能短时间接纳她,她有心理准备。这个女儿很倔强,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前几天,菲菲拿着菜刀,要求她放弃对自己的监护权。
“扪心自问,我们待孩子问心无愧。”交谈中,菲菲的继父冯先生称,虽然菲菲并非他亲生,但妻子将菲菲接回后,他也将之视同己出。平时家务事从不用菲菲动手,甚至洗脸水也送到手上。为了菲菲,家里还给孩子买新手机,购置了电脑。他们弄不懂,为何孩子还是想“跑”。
记者了解到,菲菲曾偷跑过一次,最后被大人在村口田里找到,拽回家中。担心其走失,家人看护严了一些,但竟被菲菲误解为“软禁”。
在冯家,菲菲还有个对她慈爱有加的奶奶。江女士来到后,善良的奶奶端茶递水,说“以后两家人要像亲戚一样走。”所有这一切,让人感到事情并不像菲菲说的那样,遭受了“虐待”。
听说菲菲的继母来了,众街坊邻居闻讯而来,他们纷纷作证:“菲菲在这儿并没受虐待”。
→孩子只想回武汉的家
经过一番开导,菲菲终于说出了求救风波背后的故事——前几天,李女士问她电动车的锁哪去了,母女因此发生争执,李女士一时生气用衣架教训了两下,菲菲夺下和妈妈对打,这才引发了“求救风波”。记者注意到,言谈之间,菲菲一直称呼李女士名字,就是不肯叫妈妈。
昨日,经过双方协商,亲妈李女士同意菲菲跟继母暂回武汉小住散心。但对能否放菲菲回汉生活,她依然没有答应。
在回汉途中,菲菲一扫阴霾,调皮活泼,仿佛拧到了快乐频道,她操着很久没说的武汉话,对继母撒娇。她私下对记者列举了为何想回家的理由以及乡下诸多的不好:出门没公园,读书没有朋友,不喜欢那家的弟弟,吃饭肥肉多,洗澡不能淋浴……
(以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生母和继母可协商解决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王天璇律师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虽然菲菲从小与生父、继母生活在一起,但生母在生父去世时主张要回监护权,符合法律规定,孩子理应回到生母身边。
问题是,孩子强烈要求与继母生活,我们不能不考虑孩子的本人意愿。此时,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最好的处理方式是生母与继母进行协商,解决孩子的生活与监护问题。根据《收养法》第十四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继母可以以收养的方式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