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收购来的病死猪,加工后价格翻番出售,又被加工成腌肉、火腿、香肠,流向老百姓的菜篮子,上了餐桌。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案件,15名“唯利是图”的昧心商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3元一公斤买进病死猪
10元一公斤卖出死猪肉
2010年4、5月份开始,被告人沈某在家中私设无证屠宰点,先后雇佣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病死猪肉。被告人沈某等人先是从他人处以3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在其屠宰点加工成死猪肉后,再以10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共计收购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腌制死猪肉用上敌敌畏
被告人蒋某和姚某在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农贸综合市场经营腌腊食品店。2011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蒋某从被告人沈某处先后购买了约9000公斤价值110520元的死猪肉;从杭州农都市场等地先后购买了10000多公斤用盐简单腌制过的火腿。
在腌制过程中,被告人蒋某、谢某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在腌肉、火腿肉周围空气中来杀蛆虫和防止蝇虫叮咬。被告人姚某、公某明知腌肉是死猪肉加工而成且在腌制过程中喷洒农药敌敌畏,仍然予以销售。
经鉴定,抽查的10个批次的腌肉和火腿肉均为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人一旦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中有8个批次检测出含有农药敌敌畏,较大剂量可引起急性中毒,低剂量长期接触可致癌。
食品厂经理买来死猪肉加工成香肠
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告人沈某销售的是死猪肉,先后从沈某处购买13000公斤病死猪肉,并在经营的食品厂内全部加工成香肠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90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涉案10人均获刑
被告人沈某等10名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90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5万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蒋某等4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38万元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1万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黄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其中,对3名从犯适用了缓刑,但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猪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