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我国今年四提落实带薪休假 专家称2020年落实可期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23 08:52:01

  中国正在加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国务院日前发文明确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并提出中小学可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这是中国官方今年至少第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专家指出,此次意见基本明确了带薪休假落实的路线图,随着推动力度的加大,有望逐步扭转当前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尴尬现状,实现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的目标可期。

  带薪休假路线图基本明确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

  继2013年出台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确定“带薪休假到2020年基本落实”的时间表后,带薪休假落实的路线图今年也基本明确。

  21日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该意见还提出,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并要求教育部等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连续两年在两会提出加大带薪休假落实力度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上述意见基本明确了带薪休假的路线图。随着带薪休假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和劳动监察的范围,未来政策落地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制约旅游消费潜力释放的最大瓶颈就是长假短缺,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刘思敏指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旨在通过行政途径促使地方政府推动带薪休假的落实。而“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则有利于各地实现分批休假,错峰出行,同时这也是一种倒逼,孩子放春假客观要求父母带薪休假也落实到位,才能与孩子同步出游。

  官方今年四提落实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有待破解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上述意见的出台,今年以来,中国官方已至少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年1月份也曾明确表示,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官方屡次强调带薪休假落实的背景是,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中一直存在实施难的情况,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一些职工想休不敢休、想休不能休,无法利用带薪休假的时间安排属于自己的假期。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对于落实难的原因,黄细花分析,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黄细花指出,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

  此外,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虽然《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有明确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但目前执法监督并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鲜有用人单位因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黄细花建议,今后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应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形成示范效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监察的专项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采取集体协商等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

  专家还表示,应尽快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重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黄细花表示,随着路线图的基本明晰和推动力度的加大,带薪休假的落实正进入加速通道,实现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的目标值得期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李金磊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