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小伙被错判羁押3年 出狱后房子被大哥强占(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15 09:20:27

孙楚杰因为“无罪羁押”,遭亲人唾弃

  遭家人唾弃,与父母兄长断绝关系;索精神赔偿无果,一身病不知如何是好

  早在一个月前,记者就联系到了孙楚杰,但他自称多病缠身没有露面。8月14日,他终于现身,向记者讲述最近3年“无罪羁押”、与父母、兄弟决裂的经历。

  孙楚杰称,2011年7月30日,他准备从深圳公明坐长途汽车回陆丰老家治肺结核,在公明综合市场买了瓶水,被一辆小车刮到了手,随后他和车主到公明派出所协调,但此时“意外发生了”,他被警方以敲诈勒索刑拘,而后宝安法院判他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5年。

  孙楚杰觉得很冤枉,自称都不知道犯了什么事,他向深圳中级法院上诉,最终宝安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同意宝安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宝安检察院则表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今年3月21日,在被羁押了969天之后,孙楚杰从看守所走了出来,经过争取,他从宝安检察院获得“无罪羁押”赔偿17万多元。重获自由固然高兴,但孙楚杰重获自由后面对的现实却是——哥哥抢走了自己的房子,亲戚们以为他“已经死了”。

  被控抢劫??5人均判寻衅滋事罪

  “我都不认识,怎能是同伙?”

  经过近一个月的沟通,8月14日,羊城晚报记者在宝安中心区见到了当事人孙楚杰,他今年33岁。

  在他的手上,有逮捕证、检察院不起诉书、看守所释放书、刑事赔偿决定书各1份,还有1份法院判决书及2份法院裁定书,其中判决书、裁定书均盖有红章,其余为复印件。

  逮捕证显示,2011年9月1日,经宝安检察院批准,光明公安分局侦查员郑伟、王善勇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孙楚杰执行逮捕,送宝安看守所羁押。在逮捕证下方,注明“犯罪嫌疑人孙楚杰拒绝签字”,后面有郑、王二人签名。

  2012年10月10日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12】深宝法刑初字第1153号)中称,包括孙楚杰在内的5名被告人,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11年7月30日被羁押,同年8月3日被刑事拘留,9月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宝安检察院指控,陈楚杰等5人结伙在宝安公明街道佳华商城附近、公明汽车站附近以及公明综合市场门口附近多次实施抢劫,该团伙主要以被撞到并且被烟头烫伤为借口,要被害人立即支付几百元不等医药费,并手持针筒、以传播艾滋病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钱财。

  这份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5名被告人的16单犯罪事实,其中孙楚杰一个人就牵涉到5宗案件。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构成抢劫罪,不过几名被告均否认控罪,孙楚杰辩称自己当时只是回家路过。

  “和我一块成为被告的几个人,我根本都不认识,怎么可能是同伙呢?”,孙楚杰对记者说。

  宝安法院认为,5名被告没有真正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判5名被告均为寻衅滋事罪,对各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法院没有采信。最终,孙楚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7月30日至2016年7月29日),其余4名被告获刑4年、5年不等。

  上诉重审??宝安检察院撤回起诉

  “只有被害人指证,无其他证据”

  孙楚杰回忆3年前的情景称,2011年7月30日他本来是要回陆丰老家治疗肺结核,去公明坐车,当他在公明综合市场买水时,被一辆小车刮到了手,随后他和车主起了争执,闻讯而来的公明派出所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可不知怎么回事,我在派出所等了20多分钟,民警把我叫到讯问室,说我敲诈勒索,”,孙楚杰说,当时他都不知道犯了什么事。后来,要上法庭了,他领到了一份起诉书,“这时候我才知道自己原来参与了5宗敲诈案件。”

  宝安法院判决后,几名被告不服,均提出上诉。2013年6月3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3】深中法刑一终字第341号),认为5名被告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宝安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发回宝安法院重审。

  2014年2月24日,宝安法院作出刑事裁定(【2013】深宝法刑重字第21号),称支持宝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同年3月21日,宝安区检察院向孙楚杰出示了《不起诉决定书》(深宝检公一刑不诉【2014】129号),内容称,“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在《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上,宝安检察院称,“该案指控孙楚杰犯罪的证据只有被害人指证,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力较弱。”

  精神损失??后果不严重不予赔偿

  “无罪羁押”赔偿,给了17万多

  3月21日,宝安区看守所将孙楚杰释放。

  随后,孙楚杰向宝安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7多万元,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今年5月27日,宝安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认为孙楚杰有取得国家刑事赔偿的权利。决定书称,“孙楚杰自2011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至2014年3月21日释放,期间被无罪羁押969天,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82.35元(计算),应予赔偿孙楚杰无罪羁押(赔偿)计人民币176697.15元。”对于孙楚杰要求支付的精神损失费,宝安检察院认为其精神损害未达严重后果,不予赔偿。

  8月14日傍晚,记者先后联系到宝安法院及宝安检察院。宝安法院承认“1153号”及“21号”两份判决书的存在性,并表示孙楚杰确实因寻恤滋事罪被判刑5年,并且后来法院撤回了检察院的起诉。宝安检察院也表示,今年上半年,检方确实对孙楚杰进行了国家赔偿,金额17万多元。记者多次拨打光明公安分局公共关系室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忙音及无人接听状态。

  房被大哥强占父母兄弟情断

  回忆被羁押的这三年,孙楚杰直言他的生活已经被毁。1999年从老家陆丰来到深圳,他先是做些小生意,后来做过保安队长,一个月收入2800元,日子还算安稳。被不明不白关进看守所之前,他刚刚跟女友分手。

  被羁押三年,孙楚杰的亲人和他渐渐疏远。他被释放后,赶紧回到陆丰老家。许久未见的街坊见到他后十分诧异,“他们说,你妈说你给深圳的有钱人倒插门当女婿去了”,孙楚杰用自嘲的语气说,“父母嫌我坐牢丢人,还跟亲戚说我死了”。

  让更想不到的是,三年未归,他的大哥竟然抢占了本该属于他的房子。孙家在陆丰有两套房子,按照风俗及父母早些年的承诺,旧房子归孙楚杰的哥哥,新房子归孙楚杰。不过在孙楚杰“坐牢”后,哥哥将新房占去,并在上面加建了两层。后来大哥开出条件:“给你一万元,房子归我。”孙楚杰称因为没钱治病他答应了,哥哥当即表示“从此断绝兄弟情”。

  孙楚杰告诉记者,在这次争吵中,他赌气提出,“反正父母也不喜欢我,家的田地全给大哥,父母老了,到死也与我无关。”就这样,孙楚杰与父母断绝了关系。14日傍晚,记者联系到孙楚杰已经嫁到深圳的妹妹,她表示自己不方便评论孙家的事情。

  自爆曾遭毒打家人不肯借钱

  孙楚杰回忆,“那天,我刚进派出所的时候,在讯问室,他们拿钢管打我,脚上、背上全是伤疤,”孙楚杰撩起自己的裤管,右小腿、左脚脚面都有明显的伤疤。

  孙楚杰的牙齿在看守所内被虫蛀掉了不少,上面没了8颗,下面少了4颗。“连补牙的钱都没有”,身无分文之下,他向父母、妹妹借钱,“他们(父母)都跟人说我死了,连补牙的钱也不愿意给我。”

  900多天的牢狱之灾,孙楚杰自称得了一身病,出来后他到陆丰当地医院检查身体,右肾结石、前列腺有血丝,颈椎脱盘、有三节错位。

  为了核实孙楚杰是否在派出所内遭到殴打,记者多次拨打光明公安分局公共关系室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忙音状态。

  未获精神赔偿质疑双重标准

  在今年3月被释放后,孙楚杰向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申请,在其《刑事赔偿申请书》上,记者看到:“赔偿申请人(即孙楚杰)在看守所度日如年,亲戚朋友对其为人产生怀疑,申请人身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痛楚和巨大的打击,且申请人在看守所中身体慢慢变差,出来后经医院检查得了肾结石等严重疾病,特向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

  在宝安区人民检察院5月27日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上,记者看到,检察院方与孙楚杰的律师曾在2014年4月29日进行过协商,孙楚杰的律师要求院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不过对于此要求,检察院“认为其精神损害未达严重后果”,不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个月前,和他一起成为被告的周某(5名被告之一)联系到孙楚杰,这让孙楚杰内心很不是滋味。“他(周某)是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的,但他拿到了精神赔偿金。”孙楚杰向记者展示了周某的赔偿决定书,里面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约4.6万元。

  孙楚杰对记者说,当年包括周某和他在内的5名被告,均先后被宝安看守所放了出去。孙楚杰觉得,他和周某被“无罪羁押”的天数是一样的,为什么周某有精神赔偿自己没有?并且周某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一天201元计算的,而他的才182元一天。

  “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没有家人,没有老婆,没有钱,”孙楚杰叹了口长气对记者说,为什么他没拿到一丁点精神补偿?为什么他和别人的赔偿还有“双重标准”?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