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伟新和谭云梯在深圳机场航站楼举牌“申冤”
从去年12月起,在深圳机场航站楼前,两位六旬老人廖伟新、谭云梯便不时举牌“申冤”,他们认为自己为机场(及其下属公司)工作超过15年,可今年退休后领到的退休金却仅有一千多元。廖伟新称,公司漏缴社保直接导致他的退休金缩水;谭云梯表示,退休金缩水是因为单位在退休结算时,并未按企业职工的标准来计算,他希望能得到赔偿。而深圳机场回应,廖、谭两人的诉求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漏缴社保致无法退休
8日上午,羊城晚报记者在深圳机场T3航站楼4号入口处见到了廖伟新和谭云梯,他们身披条幅,控诉对机场的不满。
廖伟新今年62岁,1995年8月进入深圳市金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原机场销售公司的下属合资公司),后金丰公司并入机场货运公司,货运公司于1999年6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按常规,老廖在2012年11月8日就能办理退休,但老廖却退不了。老廖查询的结果是,1995年8月至1999年5月这段时间,由于金丰公司漏缴员工社保,导致老廖在深圳的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不足15年。
“当年公司财务报表上有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但相关人员实际并未办理,社保缴费被打了白条。”老廖说。
因此,2012年本就可以正常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的老廖,不得不继续上班一年零六个月。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老廖便不时到机场航站楼举牌“申冤”,因为他发现,即便补上这一年零六个月的社保,他的退休金也只有1000多元。老廖认为,如果金丰公司不漏交社保的话,其将来退休金会达到约3000元/月,漏交社保直接导致他的退休金缩水。2012年时,老廖要求机场货运公司赔偿其53万多元,2013年10月,老廖提出新诉求,要求机场货运公司在办理他的退休手续时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办理,并补交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谭云梯今年60岁,于2014年3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他也曾是金丰公司员工,1996年4月至1999年5月期间,机场货运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不过老谭在户籍地(梅州丰顺县)的原单位一直在为其缴纳社保,所以他并没有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不能退休的问题。老谭说,他的退休金现在只有1463元/月,他认为是货运公司的过错导致其退休金核算有问题,因此从今年6月26日开始,他和老廖搭档一起举牌“申冤”。
劳资未达成赔偿共识
记者从深圳机场获知,老廖确实应该在2012年11月年满60岁时办理退休,但因其户口为非深户且已超过两年追诉期,无法补交1995年8月至1999年5月的养老保险。考虑到老廖的实际情况,机场货运公司提出解决方案:按照社保局有关延缴社保的政策,延交社保至满15年(即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继续缴纳社保),延缴社保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延缴期间由货运公司按1500元/月给其发放津贴,其本人不用上班,同时,将未缴社保的45个月社保费以现金形式发给本人。
但针对老廖提出的“按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等诉求,机场方面却一直未能与他达成共识。机场工作人员称,他们多次陪同老廖到社保局咨询,但因廖伟新提出的赔偿方案均无相关政策依据,因而未能达成共识。
今年5月,廖伟新缴纳社保已满15年,应办理退休手续,但老廖称因机场没有给予补偿,所以拒绝提交退休申请。在货运公司反复沟通和劝说之下,廖伟新终于办理了退休手续,社保退休待遇为1058元/月,从今年6月起发放。这时,廖伟新又提出了20万元的补偿诉求,并开始到航站楼举牌“申冤”。
机场称可走法律途径
而对于老谭的情况,深圳机场回应,去年9月底,谭云梯向机场货运公司提出诉求,也要求退休时按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机场货运公司方面认为其提出的诉求无社保政策依据,且与企业无关。今年3月2日,谭云梯达到60岁,按时提交了退休申请,并于4月11日领取了社保退休待遇,每月1463元。
深圳机场表示,谭云梯嫌社保退休金太低,要求机场货运公司、股份公司协助其到社保局核实退休待遇计算是否有误,社保局工作人员多次表示,其社保退休金的计算,是依据社保政策和其社保转移材料核算的,没有任何问题,而谭云梯认为货运公司、股份公司在其社保转移、退休办理方面没有尽到责任,导致其社保退休金较低,并提出货运公司赔偿他11万元的诉求。
8日下午,深圳机场新闻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廖、谭两人反复到航站楼举牌“申冤”,已经影响到机场正常运作,建议两人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与机场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