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工具,购买一些商品和服务,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一些不法经营,趁机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朋友圈的私密性,开始大量发布虚假或夸大的信息,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万花筒:微信骗局面面观
骗局一:假冒伪劣商品“斩”朋友
衢州陈女士说,自己自从有了微信,就很少用QQ了,用微信和朋友交流方便,因为都是朋友,在圈子里推荐产品,她一直都认为可信度比较高,以前圈子里朋友比较少,都熟悉的时候,通过微信代购国外的化妆品、衣服,都很物美价廉。渐渐的微信圈里的朋友越来越多,有认识的,也有未曾谋面的“好友”,最近看到“好友”晒出的国际大牌皮包、衣服、化妆品、美食等各种图片,还有折扣相关说明,陈女士大为心动,可是收到货以后,才发现是假货。找“好友”退货时,已经联系不上了。现在,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微信、微博用户,根据所谓朋友的需求,以代购奢侈品、定制商品等名义,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发布一些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的图片吸引微信圈内朋友购买,甚至买卖违禁和走私物品,严重破坏网络市场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
骗局二:集“赞”活动系空头支票
“集满30个赞,免费香港游”、“集满25个赞,免费送礼”或者微信圈里好友请大家帮忙,“大家帮我点个赞,我想去免费旅游”等等类似营销形式,已经在微信、微博等媒体中悄然盛行起来。“我参加了一个服装店新开业的集赞活动,说集满25个赞就送一个柠檬杯,可第一天一早那家服装店门口我就等在那里,等服装店一开门就进去问,却说已经没了。”6月9日,家住沈家的小毛就遇到了这样的事。通过“集赞”赠送礼品、礼券,是现在一些商家积累人气常用的手段。以一些空口承诺,诱导微信用户相互推销商品、传播营销信息,可是,很多微信用户转发和点赞后,商家以“商品已发完”、“预约已满”为借口不兑现承诺。
骗局三:披着“集资”外衣的微信传销
一位陈先生说,有朋友介绍他加入“创业圈”,说是里面的朋友都是做生意的老板,是很好的创业交流平台。某天,圈子内有人晒:“现在推出一款3个月的收益的产品,收益率为10%,如果推荐朋友加入,还可以拿提成,有兴趣可以和我联系”。陈先生一看,很心动,但是由于涉及一定数量的金额,陈先生抱着谨慎的态度没有投资。现在,网上也有对类似传销模式的“微信”培训的披露。由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营销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隐蔽性强、成本低,很容易使用户被一些传销组织诱骗。
拦路虎:消费维权难点
微信消费投诉是今年以来出现新的投诉内容,在微信上发布商品和服务信息没有准入门槛,也不需要实名认证,即使有人投诉和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也很难追查违法信息的发布源头;利用微信发布违法信息的手机用户,可以随时随地修改或者删除所发内容,如果信息发布者否认相关信息是由其发布的,执法部门也无可奈何。同时,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明确界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如商品信息、服务信息,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营销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适用何种法律,都尚不明确。
小贴士:保留凭证消费维权有依据
衢江市场监管局执法干部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发票(凭证),要通过转存、收藏、截图等形式保存经营者微信号、交易过程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凭证,以便当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权有据;消费者在利用微信购物或者参加“点赞”等活动前,一定要看清商家的活动规则、期限等,对界定内容含糊不清的应与商家核实,避免因混淆、误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针对投资,收益类似诈骗活动,在防止手机上存储的个人信息、银行账号及电话费等被不法分子窃取同时,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