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义乌市纪委获悉,日前义乌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要求全市市管干部在婚丧喜庆期间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出面为亲朋好友迎亲、证婚、祝词。同时义乌党政机关、工团妇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村级组织成员参照执行。
近年来,义乌查处了多起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期间的违规案件,去年11月,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子女举办婚宴,设宴90多桌,最终被党内严重警告并被免去村党支部委员的职务。
“新规所谓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指的是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义乌纪委一位官员介绍,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加婚丧喜庆宴请,明确不得有八项行为:
1.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干部职工、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
2.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等;
4.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5.出面为亲朋好友迎亲、证婚、祝词等;
6.用公款送礼;
7.公车私用;
8.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八项行为中,义乌还是首次对领导干部出面为亲朋好友迎亲、证婚、祝词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被当地群众和官员称为最严格的婚丧喜庆操办新规。
新规规定,以后义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要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提前10天报纪委党风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中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0天内报告。
如果在办理婚丧喜庆期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必须在5天内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并全额退回或上交所收的钱物。如果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将根据有关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管的责任,如果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了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纪委相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