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老板一年坐飞机108次 听说要“限制高消费”,马上筹款还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14 14:35:01
5月4日,HU7358次航班缓缓降落在宁波国际机场,温州商人叶某万万没想到,机舱门一打开,见到的竟是等待多时的机场民警和执行法官。
叶某目前的职业是投资商人。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他曾在衢州投资开办酒店,可酒店经营不善,在欠下两百多万借款后,他于2011年底开始,一直在外躲避执行。
今年4月,公安机关在了解到叶某将于5月4日乘飞机从长沙前往宁波后,立即通知了法院。当天晚上10时,在叶某走出飞机时,法官截住了他,并拘传其回到衢州。
叶某每年需要乘坐相当次数的飞机,仅2013年就达108次之多。所以,听闻法院准备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今后就不能乘飞机出行时,他立刻开始采取方式筹款。
目前叶某还在筹款,执行法官表示,如果他再次躲避执行,该案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法官表示,如违反“限高令”,法院对当事人可以采取拘留措施,最高可拘留15天。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有9类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徐颖之 通讯员 周秀涛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