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场舞”,能否推广一份“民间公约”?
五一小长假过后的上班第一天,几名大姐一早来到丰潭桥底的广场平台,正准备练舞,突然闻着一股特殊气味,低头,寻见放扩音器的位置上,有一片污秽物!
大姐们忍着恶心仔细打量,竟然是狗屎……
“肯定是有人故意扔的!太没有道德了!我们要维权!报警!”大姐们气极了,对民警说:“政府都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我们是在公共场所跳舞,有什么不对?”
一头是将心比心的劝解
古荡派出所的警长董Sir去社区看了监控,发现在报警前一天深夜10点,桥底的广场平台附近,有一名中年女子拎着一个塑料袋匆匆而行,并且有一个抛洒的动作。
社区工作人员仔仔细细看了几遍,感觉像是某幢的一名业主。董Sir找到了这名女业主,了解情况。
“是的,这事是我做的,可我也是逼得无路可走了,实在太无奈了,才会这样……”女业主开口就承认了一切,说着说着,情绪有些激动起来:“我是杭州人,有正当职业,这件事我自己也知道做得很没素质。可我儿子高三了,现在是最后一个月的冲刺阶段,她们在桥底跳广场舞,还用大功率的扩音器,声音在桥底这么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来回震动,更响了。我去社区投诉过,也报警很多次,但每次都是社工和警察前脚走,她们后脚又开始跳了……这一次,我真的是忍不下去了。”
董Sir也有儿子,很理解为人父母的百般无奈,他将心比心劝解:“广场舞噪音这个事,很难界定。另外一层,毕竟你还是要在这里长久居住下去的,如果因此搞僵了关系,互相都是挺难受的;如果干扰真的很大,我建议你孩子到图书馆或者自习室复习,那里的整体氛围很好。你觉得呢?”
这番话,女业主蛮听得进去,她保证不再做如此过激的举动。那么报警的跳舞大姐那一方,该怎么安抚呢?
一头是善意的谎言安抚
“我觉得,如果直接把女业主作为‘嫌疑人’推出,那会使她处在一个风口浪尖的位置,双方会产生更为激烈的骂战,最后结果可能是矛盾激化、两败俱伤。她已经认错,并且保证下不为例,我想还是给她一个机会,保护她。”董Sir思来想去,采取了一个比较温和的策略,用了一个“善意的谎言”——
他对报警的跳舞大姐说:“监控调出来了,因为是在夜里,画面较为模糊,也很短暂,很难确定是谁。但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要谴责的。我已经和社区沟通好,在小区里张贴告示,这一次先不追究,如果有下一次,绝对要处罚!另一方面,也希望你们跳舞时能把声音调整得小一点,时间上尽可能不要太早或太晚,把对旁人的影响减少到最低,好不好?”
几个大姐听了,也蛮乐胃:“那我们就给董警官一个面子好了!”
西苑社区的民间公约
因广场舞近年来各地“闹”出来的新闻不少,但是不是非得这么“闹”下去?且看何阿姨的讲述。
讲述人:何阿姨,64岁,西城年华业主,文艺爱好者
我所在的西苑社区,在2013年夏天有过一次矛盾——某晚,有人扔下一个啤酒瓶,砸在广场舞队的附近。跳舞的人没在意,结果他下楼来抗议了。
后来,社区、物业和民警一起调停此事,开了协调会,跑到附近的公园里考察地形,走访最反对的两户人家,进屋去测听广场舞的音响分贝,还和保俶塔实验小学申花路校区的老师沟通;最后,在社区、广场、单元楼道里张贴了《社区公约》,约定了跳广场舞的场地和时间:小区主干道里可以跳,晚上可进入小学操场;时间方面,白天没有硬性约束,晚上只能是6点到9点之间,音响分贝适当控制。
我们几个老姐妹很认可这个公约,有时候觉得声音大了点,会主动去关小。我以前在东阳老家当村党支部书记,农村里相对宽松,现在定居杭州,就努力学习城里的规矩。
听说,今年春节之后,业主关于广场舞的投诉就基本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