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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土豪发“寻狗启事”称以房换狗 网友质疑是房产商炒作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18 09:20:01

  求转发、求帮助!查理,快回家!我愿意用刚订的一套××××房子作为交换……”今天早上,杭州某知名都市报二版的一则“寻狗启事”让人大跌眼镜!找到失物“重金酬谢”,屡见不鲜,但为了一条狗,甘愿送上一套房子,真让人咋舌不止,真是土豪啊土豪!

  一条狗换一套房?是不是真的?浙江在线记者进行了核实。

  “寻狗启事”称找到狗就送房

  网友质疑是开发商炒作

  今天早上,杭城某都市报第二版用一整个版刊登了一则“寻狗启事”。

  一只雪白乖巧的小狗攀着红色法拉利跑车的车窗,一脸萌态。边上几行大红字——“求转发、求帮助!查理,快回家!”

  仔细一看,启事说,“查理”是条狗,马尔济斯犬,于4月15日下午不慎走失。还说“查理士我40所念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我愿意用刚订的一套××××的房子作为交换,如有好心人寻得,请拍照联系我。”

  落款是“陈女士”,没留联系电话,只有一个邮箱地址。

  一条狗换一套房,闻所未闻!果不其然,这则“寻狗启事”在微博上传疯了,网友“mojie”跃跃欲试,说“还上什么班,赶紧全家动员出去找狗”。

  有网友质疑这不过是房产公司商业炒作的伎俩。

  网友“踏我来时道”留言说,启事中陈女士要送的那套房子的楼盘,好像还没有开盘吧,而且只有邮箱,手机号码都没有,明显没有诚意啊,赤裸裸的广告!

  也有网友分析启事的“漏洞”,连个狗狗的详细照片都没有,基本特征也没说,而且最方便联系的电话号码都没留,这哪里像着急要寻狗?

  做广告的开发商:大客户丢了狗我们帮忙打广告

  为了求证事情的真伪,记者先给启事中“陈女士”留的邮箱发了一个邮件,说明采访缘由,但没收到任何回音。

  此时,微博上认为这则启事是炒作、广告的网友越来越多,逐渐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到底是不是炒作?

  陈女士提出“以房换狗”的这个楼盘,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和萍水街交叉路口,这和陈女士丢狗的地址相吻合,陈女士在启事中称,“查理”有可能往城西银泰走了,也可能往武林门走了。这个说法,也与这个楼盘的定位描述相符。

  记者拨通了这一楼盘的销售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楼盘将于后天(4月19日)正式对外销售。

  种种迹象表明,某都市报上的“寻狗启事”和启事中提到的楼盘确实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一楼盘的策划部经理孙大宝接受了浙江在线记者采访。

  出人意料,孙大宝开门见山,非常爽快地承认,某都市报二版的“寻狗启事”就是他们刊登的。

  孙大宝说,4月15日,有一批看房团来他们楼盘看房,启事中的“陈女士”是其中之一,陈女士气质姣好,开着奔驰跑车,而且出手阔绰,一口气买了好多套房子。

  “看好房子后,她正在付款,办好手续却发现车里的狗狗不见了,把她急坏了。”孙大宝告诉记者,丢狗事件发生后,他们几乎发动了所有工作人员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

  当晚,这个楼盘还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帐号上发出寻狗启事,希望更多的网友能一起帮忙寻找。记者随后关注了这个楼盘的微信公众帐号,的确找到了这样一条帖子。不过,那条帖子里,并没有提到“找到狗可换一套房子”的字眼。

  找到狗能不能兑现一套房?开发商说不一定

  孙大宝说,因为陈女士的狗是在他们楼盘看房时丢的,陈女士又是他们的大客户,为了消解陈女士对公司物业的不满,他们决定,帮陈女士在报纸上打广告寻狗。

  孙大宝还说,他们的楼盘将在这个月的19日开盘,原本这几天就该投放广告了,正好出了陈女士丢狗的事件,经过商量,他们决定,用这笔广告费来给陈女士寻狗!

  广告费多少?孙大宝没有透露,说这是他们和刊登启事的某都市报的“协议价”。记者致电该都市报广告部,得到的回应是,周三二版的刊列价为49.9万元。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很多有合作的公司的广告费,一般低于刊列价。

  那么,找到这条狗,到底能不能换一套房子?孙大宝说他也不能确定,这个是陈女士和房产公司营销总监定的。

  “陈女士的确在我们这边买了很多套房子,基本都是40方左右的小户型,均价在2万元左右一平米。”孙大宝强调。

  记者再追问,这是不是炒作?孙大宝没有正面回答,他说,希望找到狗的网友尽快和陈女士联系。

  记者还从侧面了解到,这家房产公司曾经找了另外一家都市类平面媒体做类似的“寻狗启示”,但在最终上版面之前,被值班的编辑和负责人拿下,换上了一个“蓝色钻石“的备用方案。

  律师:“寻狗启事”表述有漏洞当事人若反悔很难维权

  如果有网友真的找到这条狗,找“陈女士”去兑现一套房,而陈女士又反悔了,该怎么办?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凌斌认为,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很棘手。

  凌斌说,从“寻狗启事”的描述上说,陈女士称“我愿意用刚订的一套xx楼盘的房子作为交换”。

  “刚订”这个概念很模糊,可以理解为刚下了订单,也可以理解为刚付了订金,甚至可以理解为刚拿到一个订单号。而且对方并没有把要赠送的房子具体化,根本没有几幢几单元几零几室,这个在纠纷发生之后都很难界定,发生纠纷就很棘手。

  还有网友提出,如果这是开发商的一次炒作,根本没有“陈女士”,根本没有“查理”,一切都是为了宣传楼盘,算不算虚假宣传?

  凌斌认为,不能这样定义,因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是指对产品本身进行一个虚假的描述,而“寻狗启事”中并没有对这个楼盘的详细描述。凌斌说,即使对方只是编造了一个故事,也不能完全认为是虚假宣传,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施宇翔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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