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4日讯370方的跃层大户型,号称电梯可以同时直达本户型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正是看中了这个得天独厚的有优势,杭州人吴先生花费了1200多万买下这幢“豪宅”。
不过等到收房时吴先生才发现,电梯根本到达不了该户型的第二层(跃层),而且还有部分细节和当初销售人员所述不符。吴先生将楼盘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杭州江干区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故判双方当时签订合同无效,吴先生可以要回之前所付出的款项。
50岁左右的吴先生早在2011年打算购买某开发商位于笕桥的一处精装修期房。
吴先生原来的打算,是想买两套房子,一套230方左右,另一套88方左右。
吴先生买这样两套房,为了自己能和子女住的近一些,生活好有个相互照应。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吴先生说出了这个意愿,销售人员听了后,称有一套跃层的大户型,可以满足吴先生这个愿望。
根据销售人员的描述,这套370方的跃层位于楼房的14和15层,而楼房中的电梯可以直接到达这两层。
吴先生想了下这样也蛮好,让子女住14层,自己住在15层。自己可以直接坐电梯到家里,不用经过子女的家,互相保持了私密性,平时要串门走一层楼就到了。
最终,吴先生接受了销售人员的这个方案,当初以1200万的总价买下了这个跃层的房子。
2012年底,该房企通知吴先生验房收房,吴先生收房时才发现,根本不是当时那个销售人员说的那样,电梯可以直接到两层楼,实际情况是,电梯只能到14层。
如果要上15层,需要先到14层,再走楼梯。这跟当初销售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另外,吴先生还发现,客厅的吊顶有问题,而房屋阳台和房间之间有个挡水坎,而当初样板房是没有的。
种种问题的出现,吴先生才明白过来,当初销售说的天花乱坠,是为了让自己快点下单,实际房子根本没当初说的那么好。
2013年11月5日,吴先生向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房屋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江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吴先生出示了一份关键证据,就是当初和销售人员的录音,在那份录音里,有当初销售人员信誓旦旦说电梯可以直达15层的内容。
正是这份关键的录音,成为最后法院做出裁决的关键证据。因为吴先生另外两个关于吊顶和挡水坎的诉请,法院认为都缺乏事实依据,没有支持。
但是关于销售人员当初称电梯可以直达15楼的叙述,法院认为吴先生基于对销售员虚假陈述的信赖即特定目的能够实现而陷入错误认识并订立了合同,房企实际交付的房屋不能实现吴先生购房的特定目的,销售员的虚假陈述影响了合同的订立,吴先生据此有权撤销合同。
据此,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撤销原告吴先生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关于本案的判决,江干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也对同类型案件做了一个风险提示。
法官提醒,开发商对新楼盘的宣传可以说是铺天盖地、无孔不入,购房者在选购房屋尤其是期房时应当谨慎识别,不要受销售人员虚假宣传的影响而订立合同,不然会因以大半积蓄换来的房子与预期差距较大,纠结不已。
吴先生购房遇到的情形也是众多购房者可能会遇到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自己的特殊要求以及对方的重要承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注明,实在不行可以通过对再三确认的内容进行通话录音,保留证据。
另一方面,房企应当加强对销售员培训、明细奖惩措施,宣传培训应当保留书面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在售楼部洽谈圆桌设置录音录像设备,便于考核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