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想赖账在欠条上写错字 法院称不影响判断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7 08:40:41
包工头张某借口欠条上写错了一个字,拒绝偿还所欠薪水。记者昨从黄陂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一个错别字并不影响判断,一审判决他必须还钱。
原告李远武(化名)今年42岁,是恩施来汉的农民工,被告张某今年43岁。李远武经人介绍,在张某负责的建筑工地打工。2013年2月5日,张某因欠李远武劳务费11000元,就写了张欠条给他,内容为:今欠李言武工资11000元,日期为2月5日。也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欠条上错了一个字:张某把李远武名字里的“远”字写成“言”字,而李远武并没有发觉。
后来,李远武多次催要未果,把张某告上了黄陂区法院。在法庭上,张某说李远武不是他请的,而是他的亲戚何某雇请的,欠条是他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且借条上载明的对象是“李言武”,而不是“李远武”。
黄陂区法院认为,欠条确为被告出具,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承认原告在其承接的工地从事劳务的事实,且被告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因此该欠条有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理由相信“李言武”确系本案原告“李远武”。因此,张某对所欠的工资款,依法应当承担清偿的民事责任。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
记者 万勤
编辑:
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