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男子偷走邻居家相机后归还 因未删除照片被抓获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08 09:09:00

  这个小偷,“拿”了贵重的相机还奉还

  入室偷走邻居家的相机后,因心虚觉得物品价值太大,几日后男子又将相机悄悄送回。不想,他竟忘了删除相机内自己为别人拍摄的照片。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杏花岭分局获悉,凭借相机内拍摄的照片,警方将因涉嫌盗窃的男子白某抓获。

  白某,今年21岁,阳曲县人。住在白某家楼下的是孙先生一家。作为楼上楼下的邻居,见孙先生家时常没人,白某便心生邪念。2013年11月的一天,在将孙先生家的护栏掰开后,白某用改锥撬开窗户进入房间,偷走了孙先生家内的100余元现金和一台数码相机。事后,白某发现孙先生家遭贼后一直没有什么动静,也没有民警来调查侦破,于是决定再次入室行窃。白某第二次下手的时间距上次行窃已有1个月。据白某交代,因为头次盗走数码相机后,他一直觉得自己偷的东西有点儿贵重,为此,白某第二次潜入孙家的目的,除了偷点儿钱,还有就是想将相机送还。这一次,白某偷走了屋内的200余元现金。临走时,白某将数码相机留了下来。“家里进了两回贼我都知道,但丢钱数额也不大,况且第二回小偷都把相机送回来了。我想了想,就没选择报警。”孙先生连忍小偷两次后,今年1月14日晚,白某第三次到他家“故地重游”。这次,白某只盗得40余元零钱和一枚“小耳钉”。但孙先生在回家整理财物时,却因一时大意,忘记了自己存放购房合同的位置,误以为合同被偷的孙先生,最终因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1] [2] 下一页
来源: 山西晚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