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末,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网络邀请广大消费者对2013年度的“消费热词”进行评点,结果显示:“光盘行动”、“雾霾”、“转基因”、“新消法”、“余额宝理财”、“双十一”、“霸王条款”等关键词最受消费者关注。
今年2月24日,中消协公布了其结合消费者关注的消费热词,甄选出的发生在2013年的重大消费事件。这些事件倡导了新的消费理念、强化了消费维权力量、拓展了新型消费市场、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
1、“光盘行动”受追捧文明消费成时尚
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一份《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3月,中消协联合全国46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出“八反对、八倡议”,号召广大消费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舌尖上的浪费,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光盘行动”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时尚。
2、共同维权显力量苹果终结“霸王条款”
2013年3月,中消协联合各省(市)消费者协会,对苹果公司产品维修不公平格式条款和售后服务问题进行第三次公开点评。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对苹果公司维修服务执行“双重标准”进行曝光。随后,针对苹果公司强硬表态,中消协对苹果公司进行公开劝谕,要求其向中国消费者真诚道歉。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跟进报道下,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介入督促下,4月1日,苹果公司向中国消费者公开道歉,并修改了相应的售后维修政策和格式条款内容。
3、《消法》首次大修开启维权新里程
2013年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施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较大规模的修改。全国人大法工委实行开门立法,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新《消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新消费、新维权、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开启了我国消费者保护的新里程。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4、互联网金融迅即升温监管空白谁来填补
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开始运行,6天即突破百万用户,同时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腾讯公司的微信支付也成为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强大竞争者。一时间互联网金融迅速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议题。可以预见在未来发展态势中,互联网金融正裹挟巨大能量,成为传统金融的变革者,对传统金融模式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但在这股洪流中,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保护、资金安全、风险控制等,还有很多监管空白,这也是新《消法》实施后将要迅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5、《反垄断法》彰显正义发改委开出最大罚单
2013年8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进口奶粉企业的反垄断开展调查,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条例相继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美素佳儿、恒天然六家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了资金处罚,总计处罚金额高达6.7亿元,是我国有史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据统计,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以来,执法部门针对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食品、医药、白酒等行业进行了调查和依法查处,《反垄断法》正日益兑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承诺。
6、赴韩邮轮被扣企业粗暴行为受谴责
2013年9月13日,从天津港出发的载有1659名游客的“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被扣,导致所有旅客无辜滞留,被迫中断旅程。
对此,中国外交部给予高度关注,中消协及时发表声明,谴责这起因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粗暴行为,要求企业尽快解决事端,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随后,事件经多方斡旋,游客得到妥善安排。这起事件又一次暴露出一些企业浅薄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感。
7、《旅游法》正式实施旅游市场迎来理性春天
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这部涉及亿万旅游者切身利益的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很多具体规定。《旅游法》依据《消法》和旅游行业特征,明确了游客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并对饱受诟病的“强迫购物”、“价外加价”、“零负团费”等众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潜规则”予以严厉禁止。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规范我国高速发展的旅游市场发生深远影响,也终究会兑现消费者对安全愉快出游的憧憬和向往。
8、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示范意义最受称赞
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历时近13年,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这意味着国内汽车消费者在购车、用车、修车过程中合法权益将更有保障,汽车消费纠纷的处理也终于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依据。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用汽车的消费品属性,并将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规范化。这对消费维权与时俱进、解决其他一些消费属性尚存争议的问题和纠纷,会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
9、“转基因食品”引争议消费者知情选择权受冷落
2013年10月,61名院士上书政府呼吁转基因水稻产业化之后,导致转基因食品引发前所未有的关注。在“挺转方”和“反转方”的公开辩论中,消费者没有看到希望得到的权威表态,反而更加担忧餐桌安全。其实,关于转基因的争议在国际范围内早就不是新鲜话题,我国从2002年遵循国际上趋于保守的管理原则,开始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然而,由于消费信息不对称,而相关法规执行情况不明晰,在转基因产品已经悄悄走上百姓餐桌的今天,转基因食品的客观信息并未有效传递给消费者。结果一边是转基因食品大举进攻,另一边却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被漠视。
10、北京工商清除霸王条款依法行政不惧挑战
2013年12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宣布清除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费”、“严禁自带酒水”等长期受到诟病的行业“惯例”均在查处之列。12月9日,中国烹饪协会公开表态反对。随后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表态支持北京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媒体、专家学者也加入声援当中。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餐饮霸王条款的正式表态,为北京市工商局这次执法行为做出予以支持的司法裁定意见。在关注此事件的同时,消费者期待在更多的领域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