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回复本报采访函中明确表示,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该消息在广大消费者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也为消费者积极维权增加了动力。
2月16日,因为被收取了开瓶费和包间费,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何女士拿起了法律武器,将当事火锅店告上了法院。2月20日,该案已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因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表态后的全国首起针对餐饮业霸王条款的诉讼,该案受到各方广泛关注。
餐饮业界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表态有何反应?收开瓶费和包间费,是否与“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一样,都属于餐饮业霸王条款?上述消费者为何要起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在成都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被强收开瓶费和包间费
2月16日中午,何女士与朋友一行6人,来到位于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街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聚餐。何女士事先在超市购买了6瓶啤酒、6瓶王老吉和2瓶花生奶。
何女士告诉记者,虽然火锅店门前有“微利经营,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但她提着自购的酒水饮料进店时,店家并没有阻拦。随后,何女士和朋友来到一个包间里消费,结账时发现,菜品只花费了400元,总费用却有480元,因为火锅店要收取50元包间费和30元开瓶费。
何女士说,自带酒水是因为餐馆内售价太贵,当天其自带的酒水饮料,在超市购买只花了82元,但如果在该火锅店购买,仅王老吉和啤酒两项就要102元。何女士认为,火锅店之所以反对顾客自带酒水,规定高价收取开瓶费,就是想通过高价售卖酒水牟取暴利,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后,何女士委托律师,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正式向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该火锅店。“因原告选择了在包间消费,并自带了酒水,被告执意要收取包间费和开瓶费(服务费)。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被迫支付了50元的包间费和30元的开瓶费(服务费),并让被告出具了消费清单和收据。”诉状中这样写道。
何女士在诉状中提出了如下请求:判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包间费及开瓶费收取部分无效;判令被告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共计8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月20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中确认已受理了这起诉讼。
2月22日,码头故事火锅店经理李先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该店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对相关情况暂时不好回应”。
最高法表态坚定维权信心
消费者何女士向记者表示,她希望通过诉讼警示设置霸王条款的经营者,同时也希望唤起更多消费者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女士作出起诉的决定,主要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对餐饮业霸王条款作出了权威表态,其中还明确指出,消费者可以依法对餐饮行业中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起诉撤销,要求退还违法收费。”2月19日,何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对记者说,鉴于该案件的公益性,他决定免费为何女士代理这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本报采访函中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何女士诉状中涉及的开瓶费和包间费与这两条霸王条款是否有关联呢?
“收取开瓶费实际上是变相禁止自带酒水。”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练红建分析指出,收开瓶费和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没有禁止自带酒水这个前提,也就不会有开瓶费一说了。餐馆提供的酒水一般远远高出市场价格,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则要收取高价开瓶费,这涉嫌强制消费,同样属于不合法、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至于包间费,曹毅分析指出,它实质上还是属于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范畴,同样属于霸王条款。事实上,现在很多餐馆都规定,如果达到一定的消费标准就免收包间费,达不到就要收取,这实际上是变相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
餐饮霸王条款仍较常见
练红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国消费者报》采访函中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及包间设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赞许,回复内容虽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其权威性不容否认,对指导餐饮行业收费服务具有规范意义。”
“我也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表态内容。”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秘书长张观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站在餐饮业界的角度,他有不同的看法。“酒水都是餐饮的一部分,今天允许自带酒水,明天允不允许自带食品?餐饮服务完全是市场行为,企业本身有经营自主权嘛”。
对于开瓶费,张观军说,他不赞同这一提法,“说是自带酒水服务费更恰当一些”。至于包间设最低消费,他也认为确实不合理,“顾客消费多少不能限制”。 据记者调查,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设最低消费等现象,目前在成都餐饮业仍普遍存在。2月20日,记者以订餐者的身份电话咨询了龙森园火锅、温鸭子交大店、文杏酒楼、满庭芳酒楼等多家中高档餐饮店,对方均表示消费者自带酒水要收取服务费,不少饭店还明确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限制,如文杏酒楼规定“10人包间最低消费1200元,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白酒50元/瓶,红酒20元/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