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的张阿姨今年60多岁,退休在家,本该是享清福的年纪,但过去几年间,张阿姨的丈夫和儿子先后去世,尤其是唯一的儿子出意外壮年离世,给张阿姨沉重的打击。
为见孙子和前儿媳签协议
张阿姨儿子去世前,已经和妻子郑某离婚,两人有个儿子,离婚后一直由郑某抚养。张阿姨说,接连失去丈夫儿子后,小孙子成了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虽然不住在一起,但偶尔见上一面还是很满足。
2011年,郑某再婚,准备带儿子到广州生活。张阿姨万般不舍,但也无法挽留,为了以后能继续和孙子联系,她和郑某商量后签下一份赠与协议,张阿姨把自己住的一套40多平米的商品房过户给郑某,作为回报,郑某每年带儿子回北仑看望张阿姨。
协议中,张阿姨的要求几乎都是关于孙子的:
1.房屋过户给郑某,但张阿姨有权在房屋里居住直到离世,在此之前郑某不得转手房屋。
2.郑某每季度带儿子回北仑一次,与张阿姨共同生活2天。
3.每年寒暑假,郑某带儿子回北仑和张阿姨生活若干天,具体天数视儿子意愿定。
4.如果遇到张阿姨生病,郑某也要尽量抽时间带儿子前往探望。
协议签订后,张阿姨马上把房子过户给了郑某。
一年多没见孙子
张阿姨忍无可忍
张阿姨说,头两年,郑某都按照协议执行,自己每年都能见到孙子,感觉宽慰不少,但从去年起,郑某再也没跟自己联系过,孙子自然也没见着。和郑某沟通无果后,张阿姨又找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为郑某大多数时间都在广州,调解同样不顺利。
这个春节,张阿姨听说郑某回来了,一阵激动,但郑某一直待在宁波城区,没回过北仑,春节都过去了,张阿姨还是没见着孙子。用她的话说,“人家过年热热闹闹,我过年比平时还冷清。”
张阿姨忍无可忍,正月初八上班第一天,她到北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赠与,理由是郑某不带孩子看望自己,违约了。
张阿姨跟法官倾诉:“其实我都这把年纪了,也不在意房子不房子的,只想多见见孙子,都一年多没见了,真想他啊,去年我有几次生病,给她(指郑某)打了好几次电话让她带孩子来,她都不来,不过以前的事也算了,只要她以后肯按照协议来,我马上撤诉,房子我不要的……”
案子结了心结怎么解
知道张阿姨想法后,法官立案当天就联系了郑某。郑某还在宁波过年,得知张阿姨起诉自己,她并不意外。
她坦言,早在离婚前,自己就和张阿姨合不来,接触得很少,现在自己已经再婚,又长年在外地,实在没时间定期带孩子回来。如果张阿姨要拿回房子,自己也没意见。
“如果孩子和奶奶关系好、有感情,就等他长大以后自己来看望吧,我会尊重他意见的”,郑某最后说道。
虽然郑某态度明确,但法官考虑到张阿姨是失独老人,一旦和孙子断了联系感情上很难接受,还是让郑某来法院当面协商,看看还有没有挽回余地。
郑某和张阿姨在法院碰面后,两人很少交流,都是跟法官单独说。知道郑某想法后,张阿姨很无奈:“我也猜到了,她工作好收入高,根本不差钱,也不会在意我这套房子。”
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撤销当初的赠与协议。趁郑某还在宁波,昨天,两人办好了过户手续。虽然拿回了房子,但张阿姨满心失落:“这下真不知道什么时候再能见到孙子了……”
案子了结了,但办案法官的心里不是滋味:“张阿姨有她的念想,郑某也有她的难处,签协议本来也是双方自愿,很难说谁对谁错,案子可以解决,但张阿姨的孤独又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