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生意惨淡,“转行”买卖香烟 未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犯法!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2-08 08:57:54
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就大肆出售香烟,11月29日,江西男子万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送至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万某现年46岁,江西省安义县人。之前,他在衢州开有一间小店铺,经营塑钢等,但生意清淡。
经济拮据的他看到经营香烟的人生意似乎不错,就动了心思:或许自己可以靠卖香烟赚点钱。
经过观察,万某发现,衢州地区长嘴利群比较受欢迎,而江西那边芙蓉王则更行俏。万某找到了在江西的上家,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了合作方式:上家负责在江西地区收购长嘴利群香烟,以客车托运的方式,将卷烟运到衢州销售给万某,再由万某分销往衢州地区的烟草零售店;万某负责在衢州地区收购芙蓉王香烟,同样以客车托运的方式,将卷烟运往江西销售给上家,双方之间以货换货的形式,从事卷烟销售。
2012年1月份,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万某就这样开始了卷烟销售。2013年8月27日,衢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衢州高速西出口,当场将正在接烟的万某抓获,查获长嘴利群卷烟233条,又在其塑钢店内,查获长嘴利群卷烟192条。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衢州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交衢州警方立案侦查。8月28日,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又在市区万某的塑钢仓库内,查获其刚收购来的芙蓉王卷烟220条。
被查获的425条长嘴利群和220条芙蓉王卷烟,经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市值就达135600元。万某所贩卖的烟草,虽均为真品卷烟,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遂被移送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胡晨敏 通讯员 陈江健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