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来到韶山路社区,小区里十分安静,很多居民在户外的空地休息聊天,却没有人知道小区的广场舞队在哪儿锻炼。
记者打电话给社区舞蹈队队长唐冬秀咨询位置,才知道社区的三支舞队都集中在社区办公楼的前坪跳舞。由于地点较偏僻,很少有居民经过。
唐冬秀告诉记者,韶山路社区地处寸土寸金的市中心,由于难觅适合跳舞的场所,以前舞队就在小区的绿化空地、街道两旁、居民楼下“打游击战”,虽然锻炼了身体,却难免引起邻里间不必要的摩擦。
“我们感到困扰,健身本身没有错,那问题究竟出在哪?”舞蹈队员们在锻炼之后常常进行讨论,她们认为播放音量过大、破坏环境卫生、占用机动车道是引发矛盾的三大导火索,于是决定制订一系列非正式的规章制度,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
今年9月,在舞蹈队部分成员的积极申请下,韶山路社区的广场舞自律协会得到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备案证书,社区里60多位广场舞爱好者自动加入,并推选出舞蹈功底深厚的唐冬秀担任负责人。
此后,广场舞自律协会主动和街道协商活动场地,最终街道将社区办公楼前坪让出,舞蹈队可于早晚固定时间段在此锻炼。与此同时,协会与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协商,在广场舞的活动时间、地点、音乐音量等居民关心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11月19日,社区根据此项共识,在网上公布了一份《广场舞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受到舞蹈队成员和居民们的认可和欢迎。记者在社区网站的公告栏看到,制度涉及的相关规定明确清晰,如:广场舞活动严格遵守以下活动时间:早上6:00至7:30,晚上7:00至9:00,尽量调低广场音乐音量,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唐冬秀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名单,上边清楚地登记着自己所在的舞蹈队成员姓名、住址和电话。在每次活动前她都会计算人数,对成员的加入和退出进行规范管理。
“实践证明,社团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很强,政府部门只需为其提供活动所需基本条件和基本规范即可。”社区居委会主任欧阳晓琦透露,在征求广场舞队成员和社区居民的意见后,韶山路社区所在的雨花区政府计划出资100万元将社区中闲置的约1000平方米架空层改建成群众活动中心,彻底解决广场舞无广场可跳的窘境。
多位学者表示,群众喜爱广场舞本是好事,从通过增加公共空间、提高公众参与、依靠公众自律入手可以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将好事办好。
近年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一座座写字楼、一片片住宅区拔地而起,而事关全民娱乐健身的非商业性质公共场所却严重“缺课”。可以说,公益场地投入难以满足群众需求是广场舞扰民的根源。
湖南省社科院社会学教授方向新指出,在城市建设和规划的过程当中,应预留出可供群众利用的文体活动区域,对已建成的活动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断满足公众的文化生活需要。
专家表示,面对日益勃兴的广场舞,政府部门应慎用“以罚代管”,对“各据其理”的当事双方来说,更应不断提升谈判素养,明白互相“妥协”才是民主协商的一大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