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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施行消弥“涨价”惊慌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29 10:36:10

  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十一”黄金周到来前的这段时间,受其影响,国内各大旅行社纷纷计划提价维持经营收入,旅游市场价格普遍上涨,涨幅从20%到80%不等,以往新马泰、韩国等购物线路的价格翻了一翻。

  价格涨了,行程贵了,出行的人们有点恐慌也属正常。表面上看,新法的实施和黄金周的到来使得旅游市场价格上涨,但理性分析,新法的实施是以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价格的上涨最终会合理回归到旅游产品价值上来,最终会使旅游服务围绕产品价格上涨来进行全覆盖,因此,我们大可不必惊慌。

  首先,价格虽上涨,但总费用不会增加。旅游团费的上涨固然有黄金周供求关系的因素,但主要还是新法实施带来的必然结果。长时间以来,国内旅行社的利润大多靠购物和自费项目来支撑,因此“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行为一旦被禁止,旅行社将利润转嫁团费就成为必然。而新法的实施将消除众多隐形消费,消费者拥有了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看起来报团门槛费提高了,实际上少花了不少冤枉钱,旅途总花费相差不多。

  其次,新法实施必将加快行业洗牌,促进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目前全国旅行社行业处在小、弱、散的状态,没有形成合理的经营体系,生存发展的本能使得行业恶性竞争普遍存在,黑暗操作屡见不鲜。新法实施后,旅游行业肯定会经历一个阵痛期,行业规范要求提高、游客服务需求加大、竞争日益公开公平等因素使得旅行社面临一定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者将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行业洗牌势所必然。新法的实施必然促使旅游行业重新建立新的动态平衡,必然导致行业优胜劣汰,必然带来团费的理性回归、服务品质的提升和良性盈利模式的建立,无论对旅游经营者还是游客而言都是利好消息。

  最后,新法加大了对行业不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过去,在新法未出台之前,虽有《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约束力不强,监管和惩治力度不大,一旦遇到旅游方面的问题就显得心有余力不足。在这种背景下,新法的出台适应了旅游市场的需求,告别了无法可依的尴尬,意味着对旅游行业的规范约束上升至了法律层面,将有效制约旅游行业内“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自费、宰客欺客等久存乱象,更有利于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新法的实施对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样带来了挑战和要求,黄金周前后是新法实施的重要节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宣传”和“惩治”两手抓,一方面加大新法的宣传力度,扩大新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做到“心中有法规、经营要文明”;一方面加大惩治力度,积极受理旅游投诉,重拳查处违法行为,努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从而营造“明白消费,快乐旅游”的良好氛围。

来源: 东北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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