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给儿子在杭州西湖边一家五星级酒店办了一场奢华的婚礼,婚宴当晚,陈女士就差点住进了医院,原因是陈女士装有宾客送来红包的手袋,被贼顺手牵羊偷走了。
陈女士向警方报案时说,损失有40多万元。不过,杭州上城区法院昨一审认定,混入现场作案的程某盗窃财物价值4.9万余元,判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罚金4000元。
陈女士的丈夫说,婚宴礼金红包被偷对妻子打击很大,事后,妻子身体变差,一直在建德老家休养。
儿子结婚酒席一桌上万元五星酒店里摆了整整35桌
陈女士是建德人,丈夫做木材生意。儿子今年4月21日办喜酒,夫妻俩把婚宴订在西湖边一家五星级酒店。
酒席每桌9888元,另加15%服务费,总计每桌超万元。陈女士预订34桌,费用38.6万元。另,双方协议约定备一桌。陈女士预付38万元,尾款差6000元。陈女士还请了婚礼主持,以及专门的摄像摄影团队。
婚宴摆在酒店地下二楼宴会厅,客人比预想的要多,启用了备桌。婚宴开始前,陈女士和新郎新娘一起在宴会厅门口,与宾客热情打招呼。她手里的一个红色拎包鼓鼓的,显得格外醒目。
前来道贺的宾客,有的把礼金红包直接塞给陈女士,陈女士随手放进拎包里。婚宴开始后,陈女士和丈夫坐在了靠近舞台的主桌,包基本没有离开过视线。
主桌上装礼金的包突然消失新郎家人报警说损失40多万
婚宴是从当天下午5点多开始的,直到晚上9点左右,客人才陆续散去。这时,主桌上的儿子要去送客,陈女士的丈夫准备到其他桌留下的客人那里敬酒。当时,丈夫、儿子的两只包和陈女士的包放在一起。
这时,邻桌的儿子姑姑准备回房休息,陈女士起身,把房间钥匙给了儿子姑姑。此前丈夫提醒过陈女士,要看牢三只包。陈女士离开时,主桌上剩下的五六个人继续喝酒聊天。
“三只包怎么都不见了?!”五六分钟后,回到主桌的陈女士带着哭腔大叫,并瘫倒在地。大家赶紧帮忙找包,可是哪里还有包的影子?
新郎家人一边报警,一边找酒店交涉。陈女士不停地说,包里有很多钱,礼金红包全在内,还有很多银行卡……大家只好先把她扶回房间。
当晚11点多到派出所做笔录的,是陈女士的丈夫。丈夫只知,他的LV包和陈女士的包放在一块。LV包是去年花8000多元在香港买的,内有现金,还有多张银行卡,身份证和家里钥匙。儿子的一个夹包放在陈女士的拎包内,包内有好多未开封的礼金红包,以及身份证和银行卡等。
次日下午,陈女士慢慢回忆起包里的财物状况。她说,自己的拎包里有现金七八万,本来是准备用来付婚宴尾款、主持人及摄影摄像师费用,还有亲友住宿等费用,包里还有一块价值七八万元的玉,一只苹果手机等。红包礼金有多少,没有具体算过,但自带的银行卡里还有一二十万元存款。加上儿子与丈夫的钱物等,大概损失40多万元。
为了豪华婚宴上盗窃得逞 小偷足足守候了4个小时
案发后的第二天上午,警方在浙医二院附近一家服装店,将正在看衣服的一名中年男子抓获。男子承认,前晚自己在西湖边五星级酒店婚宴上盗窃过。
男子程某,杭州人,54岁,被抓时,手里拿着陈女士丈夫的LV包和陈女士的苹果手机。警方还在其暂住处,搜到婚宴上失窃的部分礼金,以及一些银行卡等。
程某说,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他从租住的城西都市水乡小区坐公交车出来,到杭州大厦附近,已是下午4点左右。之后,一路走,一路找机会偷窃。
到了傍晚5点钟左右,程某在西湖边一家五星级酒店门口,看到有结婚告示牌,很多人都往酒店里走,他就跟着走进去,想找机会偷东西。因为他刚坐了几年牢,才出来,对眼下的结婚套路不是很熟,就先混进婚宴现场,观看了半个多小时。
期间,程某看到新郎和其妈妈(陈女士)在聊天,他就推断:儿子结婚,妈妈当天手头肯定有不少钱,就特地留意了陈女士一段时间。由于婚宴开场时间还早,程某先到附近找了个地方吃饭。晚上7点半,他再次潜入婚宴现场,四处走动,寻找下手机会。
这时,他又看到了陈女士,和她手上拎着的那个红包。等陈女士坐下后,程某就在舞台附近的暗处站着盯着陈女士。过了大概20分钟,陈女士离开了主桌,而包留在那里。这时,婚宴进入尾声,主桌上还有人,但在他顺手将红拎包和LV包拿走时,并没有人注意到他。
出酒店后,他一时打不到车,就叫了一辆残疾车到杭州大厦附近。这时,公交车已不营运了,他又打车回到住处。程某说,被警方抓住时,他正准备买两件好点的衣服,然后拿LV包去鉴定下,确定是不是真的。
法院认定当事人失窃4.9万余元 小偷被判有期徒刑两年4个月
“我不想再回到牢里了,也不想去偷东西。这回伸手,是因为没钱看病。”昨天上午受审时,程某听到检察官建议对其在1年半至2年半之间量刑时,请求法官对其轻判。
程某说,他是无家可归的人,1993年和父母断绝关系,虽然有哥哥姐姐和妹妹,但都没有联系。盗窃婚宴礼金前,他刚从牢里出来,借住在朋友处,虽然每月有550元低保金,但生活捉襟见肘,更重要的是,之前他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有病,需要动手术,为凑齐手术费,他才想到盗窃的。
程某交代,1983年,他因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流氓罪被杭州一家法院判刑11年;1995年,他因在武汉盗窃被判刑8年;2003年,他因盗窃被判劳动教养两年(后加刑半年);2008年,他在绍兴盗窃被拘留;2009年,他在广东盗窃被判4年。
检察官昨指控,今年4月21日下午5点左右,程某在杭州上城区某酒店,擅自进入他人婚宴现场,趁陈女士离开座位之机,窃走其放在座位上的女式红色挎包一只、LV手包一只(经估价价值人民币6570元)。包内有人民币41300元、苹果手机一只(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300元)、保罗钱包一只(经估价价值人民币50元)及加油卡等财物,合计约4.9万余元。
之所以和陈女士报案时说的损失40余万元存在较大差距,检察官解释,主要是程某只承认被警方抓获后,从其身上和暂住处搜到的财物。他不承认有偷得陈女士提到价值七八万元的玉,而陈女士和家人银行卡里的钱,也并没有被取走。至于提到的其他财物,陈女士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窃,警方深入调查后,也没有其他更有价值的线索。在缺少证据情况下,对程某的涉案金额只能就低不就高。
法庭经审理后认定,程某盗窃4.9万余元,判处其两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