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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收快递全程录像 还要请公证员在场的现象暴增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9 09:00:36

  8月28日是《公证法》颁布八周年,公证早已经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出生到死亡,每个环节都可能参与公证。按照金华100万人口来算,每百人中就有三个人办过公证。

  “公证处就是一个小社会,上演着人间的悲欢离合。”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钱主任说,他们公证处2012年办理公证6822件,其中民事案件占4301件,比2006年增加了一倍多。

  婚姻财产约定多了

  “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男女双方于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在浙江省金华市登记结婚。为避免日后出现财产权属的纠纷,现将男方张某名下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的房产一处(建筑面积:83.7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25××××号)约定属于男方张某和女方王某按份共有,每人各占50%的份额……”

  昨天,拿到公证书后,小王的母亲放心了。她是1986年出生,2012年10月和老公张先生登记结婚。结婚前,张名下有一套市区83平方米的房子,还在还贷中。结婚前,王的母亲就提出要加名字,但小夫妻考虑到税费问题,一时没打算过户。看到女婿迟迟没有行动,岳母有些不高兴,最终小夫妻想到财产公证,双方进行房产的约定,再择日去办理过户手续。

  “80后小夫妻来办理婚姻财产约定的人,比前两年多了很多。”钱主任说,大部分是房产所属权,类似公证,一年所里就要办理200多起。

  夫妻财产约定,能预防婚姻期间甚至是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不仅年轻的夫妻来办理,再婚的老年人和中年人来办理的也多起来。

  前几天,70多岁的张先生,来到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他说,“儿子女儿都做生意,挺成功的,我自己也有退休金、有房子,还有一个公司的股份和多年的积蓄……”

  看起来生活富足无忧,可张先生接下来开始唉声叹气,欲言又止。过了好久,他才说出自己的故事。

  两年前,老伴去世了,儿女忙着工作,家里就剩下他一个人。一天他认识了一个女的,“我们是两情相悦的,说话也很投机,我们想登记结婚生活在一起,就怕子女反对,我知道自己年纪大了,最主要还是担心以后我们两家的子女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伤感情。”

  最后按照他的要求,公证员设计了一套公证方案。

  两天后,张先生和准老伴带着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股权凭证等证明在各自子女的陪同下公证了财产协议书。

  网络购物全程摄像记录

  “收寄快递请公证员公证,网上购物让公证员全程记录,现在成为证据保全公证的主要部分,一年可达四五百件。”

  小陈在国内某知名网商网页中发现,有人出售仿冒自己公司的专利产品。为了有效打击侵权,他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建议他进行网络证据保全,以免侵权人知道专利权人在打击侵权而销毁证据。

  8月13日,小陈委托代理人来到正信公证处,在公证处电脑上一步一步操作购买侵权商品。同步录像软件如实记录了整个购买过程。几天后,小陈收到寄来的快件,他再次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打开快件,查看里面的物品,拍照并封存。这些都将成为小陈上法院控告卖家侵权的最有力证据。

  “有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前收过一个快件,还是花高价买的东西,收到包裹打开一看,被换成了另外的东西。对方也不承认,咬定快递有问题。时间拖久了,这件事不了了之。但第二次这个工作人员再收件时多长了一个心眼,将完整的包装快件运到公证处,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将开启快件的过程、快件物品内容形状外观等进行全方位摄像。”钱主任说,现在很多重要的函件也都采取这种形式往来。

  遗嘱公证越来越多

  以前一年顶多办一两件遗嘱公证,近两年来,此类公证的数量都维持在200件左右,“你知道么,我有个同事的遗嘱已经写好了,他自己保存了一份,另一份放在别的同事那里。”钱主任说,现在年轻人办理遗嘱公证的也不在少数。

  70岁的金女士去办委托公证,出售登记在她名下的位于金华闹市区的房屋。丈夫叶某去世后,她购买了这个房产,最近她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在去房地产交易所过户的时候,工作人员因为她年纪大,交流不畅,要求她办理委托书公证后过户。

  公证之前,工作人员要先询问,作笔录。

  当公证人员询问金女士是否自愿出售房屋时,她的犹豫让公证人员起了疑心。

  金女士说,自己年纪大了,买的房子在7楼很不方便,本来想住到楼下的子女家,房子等自己过世后交给子女处理,但她怕房款到手后与子女发生矛盾,所以犹豫不决。

  公证人员找到她的子女,与他们进行单独的沟通。最后金女士在公证员的公证下,签署了承诺书,承诺房款由金女士自行保管处理,子女不得过问干涉,同时子女承诺出售房屋后按法律规定承担赡养义务。

  有些事情不能公证

  有些情况是不能办理公证的。

  首先来办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符合自愿原则;其次,公证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一对夫妻来办理房产交易的委托书,身份证、房产证都是真的,然而工作人员拿着身份证对着女方看了半天,觉得不是同一个人,仔细盘问后,女方露出马脚,原来是丈夫带着情人冒充妻子,想把夫妻共同的房子卖掉。”钱主任说,这类冒充的事不但办不出来,还会进入征信黑名单。

  此外,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良好风俗的行为也是不能公证的。

  比如断绝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这个事实是无法否定的,还有比如婚姻忠诚协议中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协议。“以前有个案例,公婆在购买房子时署上儿媳的名字,但双方来公证约定,如果女方要继承房产,就必须不能再婚。这类违反人身自由的文书行为就不能公证。”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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