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次成为中国改革的桥头堡和试验区。
继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后,上海金融改革步伐骤然加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上海近日出台42条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
意见提出推进发展直接融资,并改善融资结构,以推进上海企业融资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动态,鼓励上海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探索发行优先股。
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正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运作,并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保险等领域的使用,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积极配合开展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积极配合开展政策研究,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探索银行不良贷款转让的常规化路径。
为了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上海将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政策和小微企业信贷奖励政策。继续推进政府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上海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措施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政策。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上海保障房中票的发行,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另据了解,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根据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据悉,未来在上海自贸区将进行多项创新性改革,而最为关注的将是金融业的改革。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或将先行先试。
金融业对外开放是符合国际惯例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特征。此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申报稿中明确提及希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并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创新。
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目的在于寻求金融、行政管理、税收、法规等方面的突破和创新,上海综合保税区相对应成立了准入开放、金融创新、综合监管、条线监管四个工作组,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的制度创新工作,参与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
“国外的管理模式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而我国则采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相关专家表示,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即整理出法律禁止事项,这意味着未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外商企业管理将逐步和国际接轨,审批制也将转为备案制。
一旦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将为中国的改革注入新的强大动力,其意义不亚于30年前启动的深圳特区改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