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上,第三方支付与银行之间清算已不需要通过银联
●法规上,取消了征求意见稿第29条,就是允许直连模式存在
●业务上,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联之间其实是合作多于竞争
目前,从技术条件上来讲,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的清算已经完全不需要通过银联。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和银联的关系还是比较谨慎
作为支付领域的三大主体,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渐渐浮出水面。而随着第三方支付规模的增大,银联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收单支付市场的火药味儿越来越浓。
8月19日数据显示,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3.8万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为1.34万亿元。
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部分线上收单业务已经不走银联通道,直接将交易信息发送至发卡银行,但线下收单业务,还是要通过中国银联中转,将交易信息发送至发卡银行。据记者了解,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是结算手续费,经银联中转,银联可分得一成手续费。
相关人士表示,从技术上,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的清算已经完全不需要通过银联。而在央行7月份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新规》)也没有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清算业务是否都需通过银联。
日前,有媒体报道,银联于8月13日召集第三方支付公司召开收单办法解读会议。报道援引参会人士的话称,银联人士在会上强调了跨法人交易发送方式不得绕过银联。
央行人士力挺第三方
据记者了解,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是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4%不等。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分别归发卡行、收单行和银联所有。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大多采取的是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和商户签约,本质上是承接收单市场的外包业务,如果不通过银联渠道,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就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新规》,其中没有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清算业务是否都需通过银联。但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第29条“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算组织进行”并没有出现在最终的出台办法中。为此,业界分析人士认为,此举表明央行默认了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收单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可以绕过银联。
7月25至7月26日,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银行卡收单办法解读与风险管理培训班上,央行支付结算司组织监管处处长谭静蕙直言,取消了征求意见稿第29条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允许直连模式的存在,“取消此条款目的在于发挥市场主体商业协议的约束机制,尊重市场的选择,鼓励创新,打破卡组织的固有模式以及适应银行卡清算市场日益开放的发展趋势。”
对于银联提及的跨法人交易,谭静蕙提到,跨法人交易转接模式分四方模式和三方模式。四方模式即传统模式,收单机构通过银行卡清算机构(或通过其他机构代理接入银行卡清算机构)将收单交易信息传输至发卡银行。三方模式则为新型模式,收单机构直接将交易信息发送发卡银行。
第三方不愿得罪银联
易观智库的最新报告显示,在银行卡收单领域,目前以银联的线下收单系统平台为主,各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联在银行卡收单领域建立合作关系,银联系统平台是目前非金融支付企业线下收单业务的主要平台。
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支付公司在线上90%的业务已经不走银联通道,线下收单方面也已经具备自行与银行进行清算的条件。一位不愿具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目前,从技术条件上来讲,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的清算已经完全不需要通过银联。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和银联的关系还是比较谨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联之间其实是合作多于竞争,毕竟我们的收单业务需要通过银联开设机构号然后进行交易。”盛付通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样可以促进银联与第三方支付不断提高系统水平,更好地实现系统功能,以及提供更加优质、效率的清结算服务。
易宝支付高级副总裁余晨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达了与银联合作的愿望,“新规的意义在于使银行卡收单市场更市场化,给第三方支付的企业更大的市场空间,但对具体业务的影响还未有显现。”
易观智库认为,鉴于线下收单市场的庞大,以及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加快对线下收单市场的拓展,未来线下支付将给整个综合支付市场格局带来较大影响。
名词解释
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银行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