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理财投资
运费险引来职业骗保师 保险公司曾上涨保费应对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7 16:09:27

  如今的淘宝就像一个小社会,数百万网店主在其中辛勤工作,但总免不了有些人伺机从中赚取不义之财。从几年前的刷钻师到近两年被严查的差评师,近期又有一伙人利用淘宝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两大游戏规则,赚取快递费和保险公司赔付之间的差价,而网店主对这些“职业骗保师”却无可奈何。

  “骗保师” 10双袜子能赚40元

  在淘宝网[]运费险规则中,买家的保费根据赔付金额按5%收取,比如保费0.5元、0.6元,对应的保额是10元、12元。这样万一在收到包裹后和卖家协商退货,由退货产生的物流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近期,一些人开始就此动起了“歪脑筋”。这部分人群在淘宝店购买1件商品,花0.5元购买运费险,显示退货的话,保险公司会承担10元运费,但实际上他们将商品退给卖家的快递费可能只有6元,中间这4元的差价就落到了自己的腰包。

  调查显示,对于快递公司,发货量较大的顾客通常都会有优惠,例如从上海发到杭州的快件,费用为10元,但如果有顾客每个月都能发个几百件甚至上千件,那么单个快件的费用可以谈到6元甚至更低。

  一位淘宝卖家表示,他们店最近做促销,有位买家一次性买了10双袜子,然后又分10个包裹递了回来,要求退货。这位卖家一开始还觉得奇怪,后来问了同行才知道,这是碰到“骗保师”了。假设每个快递保费和快递费差价为4元,那么上面的这个单子,骗保师就赚了40元,卖家可能只损失了6元的发货费,而保险公司则损失了95元。

  骗保师青睐低价促销品

  淘宝卖家魏晋波对于“骗保师”的特征进行了总结。

  首先,他们通常只购买低价促销活动最小包装的商品,因为这类商品重量轻、体积小,便于快递和大量操作;单价低,投入资金少,还可以避免被淘宝封号引起的资金损失。

  其次,骗保师往往都是新注册ID,没有信用积累。在购买过程中,骗保师基本不与卖家沟通,不咨询、不砍价,直接下单,一旦收到货后马上退货,甚至连包装可能都不拆开。

  第三,有些骗保师每天都要发出大量快件,手写快递单来不及,于是采用打印机打印快递单发货,“如果是真正的买家,有几个人会拿打印机来打印退货的快递单?”

  还有些骗保师更加贪心,在购买商品时就留下虚假地址,快递公司根本就找不到收货人,只能将商品再送回卖家处。骗保师查看快递公司的物流系统,发现货物到当地后立即申请退货,这样连退货的6元快递费也省了。

  如果有卖家以“买家根本没收货”为理由拒绝退款,那么骗保师就会对卖家死缠烂打,通常卖家在看到商品退回后,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最后把款退给骗保师。

  淘宝:退款率不影响卖家搜索权重

  对于骗保师,昨天,淘宝有关人士就此表示,运费险是由淘宝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产品,关于保险方面的界定和赔偿都是由保险公司来完成,淘宝只能制定交易平台内的规则。

  对于有卖家担心退款过多,会影响店铺搜索权重,淘宝方面表示,退款率是实际交易的退款笔数,是参考值,因此对淘宝卖家的店铺排名或搜索权重没有任何影响。骗保师和淘宝卖家就退货发生纠纷,双方可以申请由淘宝人工介入判定,如果判定结果是错在淘宝卖家,这样才会对卖家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淘宝方面目前还未针对骗保师调整相关规则。文/本报记者车利侠

  新闻追访

  保险公司:曾上涨保费应对

  一名了解运费险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推出运费险后,由于存在一定的理赔漏洞,承保公司的赔付率一直很高,该险种长时间处于亏损状态。

  去年,华泰财险曾制定一系列措施应对“职业骗保师”,如上涨运费险保费,原来0.5元的“一口价”变为起步价,最高调至11.5元。保险公司根据买家的历史理赔成功次数与投保次数的比值来决定其保费水平,如果出险率小于或等于5%、理赔金额在5元至25元的情况下,其保费是0.5元至2元。但如果买家的出险率高,同样是5元至25元的理赔金额,其保费将大幅上涨至2.9元到11.5元。此外,如果投保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出险率高于30%,该投保人将在3个月内无法购买退货运费险。在出台上述措施后,“职业骗保师”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编辑: 单春盈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