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险中介一脚踢出门外,自己成立一个中心平台来办理辖区内所有的车险业务,并严格限定各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这显然已经超出了地方保险业协会应有市场职责范畴。由于涉嫌垄断,湖南省工商局对湖南多地保险业协会的上述市场行为开出反垄断罚单,卷入该案包括张家界、常德、永州和郴州等四个地级市的保险业协会,另有16家保险公司涉案。
上述罚单是湖南省工商局于7月29日对外公示的,除了上述四地的保险行业协会受罚外,16家一并受罚的保险公司中不乏人保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财险等一些大型财险公司。具体的处罚措施为四地保险业协会被处以40万-45万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而对涉事险企的处罚则未公示。
据悉,湖南省工商局行政处罚书中显示,从2006年开始,上述四地保险业协会先将业内各家保险公司召集起来签订一个“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然后建立起一个新车中心平台,保险公司通过这个平台严格有序地实施“合作协议”中的规定。
在这个协议框架下,有的地方保险业协会将所有保险中介机构排除在外,要求各保险公司的所有营业网点不得办理新车中心业务范围外的业务。常德的“合作协议”中特别说明如果各公司下属营业网点有办理的,将5倍处以违约罚金。
此外,“合作协议”还限定了各大财险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中的市场份额,如张家界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协议”约定,2011年各签约保险公司旅游车辆保费份额为,人保公司32.6%、平安公司29%、太平洋公司7%、大地公司7%等。
值得一提的是,常德保险行业协会甚至要求相关险企对车险代理业务进行联合抵制,“合作协议”要求,各相关保险企业清理撤销与各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的原代理协议,终止其对新车业务的代理授权。无奈之下,常德市保险代理公司无法代理新车业务,有的因此关门,把公司搬迁到没有新车中心的地方做保险代理业务。
湖南省工商局认为,以上四地行业协会的“合作协议”虽然出现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但反垄断法实施之后,也没有终止垄断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禁止的“分割销售市场”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于是开出上述罚单。
不过相较湖南地市车险垄断的涉案金额,罚款力度不过是蜻蜓点水,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湖南四地车险新垄断保费共达7.35亿元。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这种由协会牵头的行业垄断也并非先例,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以后,重庆车险市场就曝出了垄断的案例,但是部分地区尝惯了车险垄断收取巨额保费的甜头,并没有将此作为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这对如今竞争激烈的车险市场无疑是一种恶性掠夺。
“尽管开出这一罚单的只是一个省级工商部门,但是其对全国各地保险市场的反垄断净化同样能起到震慑作用。”上述分析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