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7月25日报道截屏
为了在证明信上盖一个派出所的公章证明自己活着,井陉县天长镇核桃园村60岁的村民樊捧珍及家人四次赶到户籍所在地的天长镇派出所,都被该所以各种理由打发走。7月24日,记者陪同樊捧珍及其妹妹两次来到天长镇派出所,她们在前后跑了6次派出所后,终于在证明信上盖上了章。(本报7月24日报道)
25日下午,井陉县公安局向本报通报了对于此事的处理。该局表示,经过25日上午的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涉事的天长镇派出所副所长蒋志强立即停职检查,此外要求蒋志强赶到樊捧珍家对其道歉,同时天长镇派出所报销樊捧珍及家人花费的24元路费。
本报报道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关注,不少网友纷纷评论天长镇派出所的做法完全违背了落实群众路线的精神,建议当地政府应该在全县进行一次整风行动,杜绝这种“脸难看、事难办”的事件发生。
当事副所长被停职检查
25日下午,井陉县公安局向本报发来一份关于樊捧珍及其家人多次到天长镇派出所盖章未果的情况说明。
说明里称,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相关规定,户口本与身份证是证明公民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公民只要出示户口本或身份证即认为该公民具有合法身份。当公民死亡时,要收回身份证,注销户口信息,故只要公民持有户口本或身份证就无须出具公民存活的证明。由于民警对当事人樊捧珍及其亲属解释不到位,且未能与樊捧珍及樊捧珍老伴生前所在工厂进行深入沟通,致使樊捧珍及亲属多次往返派出所,造成该居民对派出所工作的误解。
井陉县公安局表示,针对此事,7月25日上午,该局党委召开了会议,经过研究作出三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天长镇派出所副所长蒋志强的工作,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二是要求蒋志强赶到当事人樊捧珍家赔礼道歉;三是天长镇派出所报销樊捧珍及其亲属为盖章多次奔波花费的24元路费。
天长镇派出所所长郝所长告诉记者,此事反映了该所民警服务群众意识淡薄,他对当事群众表示歉意,25日该所已经开展了整风并将在26日接受井陉县公安局纪检的检查督导。
当事村民认可警方处理结果
25日,对于井陉县公安局“情况说明”中的解释,樊捧珍的家人并不认可。樊捧珍的妹妹樊翠珍告诉记者,樊捧珍老伴所在工厂要求证明是为了留底,他们一直没有异议,多年以来去派出所都能顺利盖章,此次连续四次都不能盖章,一句“解释不到位”并不能对此事作一个交代。
记者24日陪同樊捧珍二人盖章时,樊翠珍曾经多次询问天长镇派出所的民警以及蒋志强副所长,她拿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拿了姐姐樊捧珍的身份证、户口本,为什么不能盖章,天长镇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以及蒋志强均回答“不行,必须本人来”。“难道天长镇派出所的民警们对于公安部户籍管理的规定都不熟悉?”
樊捧珍的一位亲人说,井陉县公安局的“情况说明”只是一种借口罢了。樊翠珍说,当初只要有一个民警告诉她详细的办事程序,也不用她多次奔波派出所,还得两次让姐姐拖着病重的身体来到派出所。
对于第六次去盖章时,蒋志强才告诉“本人也可以不来,拿着最近报纸拍张照片即可”的说法,樊捧珍家人表示不满,“为什么早不说?”
樊捧珍的家人称,不管怎样,他们对于井陉县公安局此次的处理表示认可,他们希望以后再盖章不要遇到麻烦,希望派出所将改正落到实处。
据悉,25日下午,天长镇派出所副所长蒋志强已到村民樊捧珍家里道歉。
网友建议当地应该整风
25日,本报的报道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关注,各地网友纷纷进行评论并发表了各自观点。网友们认为,派出所如此做法完全违背了落实群众路线的精神。
网友“九曲流水”评论称,此事的确让老人很伤心!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们,你们也会老的,当你们碰到同样的事会是什么心情?你们对人民群众是什么态度,不要忘记,你们是人民的“勤务员”,不是人民头上的“老爷”。
网友“liuxuehong”则评论,为人民服务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应该落实在行动上。我们现在的政府,越是到基层,越是接触老百姓频率高,可以说直接代表政府的实际形象。所以,应该大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考核。
网友“波纹涌动”则认为,此事说小了是派出所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心,说大了是在冷落老百姓的心,说严重点则是国家机关基层单位有损国家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网友“蓝蓝的蓝莲花”则建议,“群众事无大小,政府要体现人文关怀!”
对于此事,井陉当地网友也进行了关注并纷纷留言。一些网友称,这样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天长镇派出所,井陉县个别部门也存在着类似情况,网友们建议当地政府应该在全县进行一次整风行动,杜绝再次发生这样“脸难看、事难办”的事。